唯識三十論 世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明古吳蕅益智旭直解
[原文]護法等菩薩。約此三十頌造成唯識。
[直解]此玄奘師敘述之辭也。按佛滅後九百年。世親菩薩提挈瑜伽師地論之綱領作三十頌。同時有親勝、火辯二師造釋。又二百年次有德慧、安慧、難陀、淨月、勝友、陳那、智月、護法八大論師。相繼造釋。而護法立義最為周足。奘師宗之。故云護法等菩薩也。
[註釋]提挈綱領者,提綱挈領。造釋者,為本論作註解。這裡是交代玄奘法師翻譯經典之前,在印度就已經有10位法師為唯識三十論作註解了,而玄奘法師最推崇的是護法法師的版本。玄奘法師是戒賢法師的第子,而戒賢法師又是護法法師的第子。
[原文]今略標所以。謂此三十頌中。初二十四行頌明唯識相。次一行頌明唯識性(此諸法勝義等四句)。後五行頌明唯識行位(乃至未起識已下也)。就二十四行頌中。初一行半略辯唯識相。次二十二行半廣辯唯識相。謂外問言。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舉頌以荅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直解] 此即略辯唯識相也。世間說有我相。謂有情命者等。聖教假說我相。謂預流一來等。世間說有法相。謂實德業等。聖教假說法相。謂蘊處界等。外人問意。以為既唯有識別無實我實法。何故世間及諸聖教仍說有我法耶。頌中以假說二字釋彼說有二字之疑。問意謂無則不宜說。荅意謂雖說但是假。問意謂說有不應無。荅意謂非有但假說也。既無實我實法。但是由於假說。所以隨情施設妄有種種相轉。而彼種種我法之相不過皆依識所變現。然此能變之識雖有八種。以類別之。則唯有三。謂一者第八名異熟識。二者第七名思量識。三者前六總名了別境識也。
[註釋]這裡是藉由自問自答略說唯識之相。世間人都說我真的存在,即所謂有情眾生的根身壽命等等,佛說我相是不真實的,所謂小乘初果、二果等。世間人都說法相是真實的,所謂事實、道德、事業等等。佛說法相是不真實的,所謂5蘊12處18界等等。教外之人問說,為既然萬法唯識,沒有無實我實法的存在,為什麼世間人以及諸聖賢仍然在說我和法呢。三十頌的原文中以“假說”二字解釋“說有”二字之疑惑。提問的意思是既然沒有,就不宜說。回答的意是雖然有說,但只是假立。提問的意思是,既然說有,那就不應該是無。回答的意思是,並非實有,只是假說而已。既然沒有實我實法,但是由於假說,所以隨順眾生之情,假立施設妄有等種種萬相的轉變道理,而種種一切我相、法相不過都是依靠心識所變現。然而此能作變化之識雖有八種,即是八識,但是進一步加以歸類,則唯有三大類。謂一類是第八識,名為異熟識、第二類是第七識名為思量識、第三類是前六識總名為了別境識。
[原文]次二十二行半廣辯唯識相者(此中前十四行半廣明三能變相。次有八行廣明所變唯識)由前頌文略標三能變。今廣明三變相。且初能變其相云何。頌曰。初阿賴耶識(一自相門)。異熟(二果相門)一切種(三因相門)。不可知執受。處了(不可知三字四不可知門執受處三字五所緣門了字六行相門)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七心所相應門)唯捨受(八受俱門)。是無覆無記(九三性門)。觸等亦如是(十心所例王門)。恒轉如暴流(十一因果法喻門)。阿羅漢位捨(十二伏斷位次門)。
[直解]此以十二門釋初能變識之相也。一名阿賴耶識者。此云藏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即約當體自相言也。
[註釋]此以十二個面相解釋第八識,第一個名稱也就是阿賴耶識。阿賴耶是梵語,翻譯成藏,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的意思,所以稱為阿賴耶識是形容第八識自體的作用。能藏,是指第八識含藏能生一切萬法之種子。所藏,是指現行作用可以反過來熏習藏在第八識的種子。執藏,是指第八識恆被第七末那識妄執為實我、實法。第七末那識執著第八識是我的作用,不需因為接受錯誤的價值觀或是錯誤的分別判斷,自然而然就起作用了,所以稱為俱生我執;第六意識已分別心執著五蘊色身是我的作用,稱為分別我執。分別我執只要有正確的見解,就可以斷除。但是俱生我執要到小乘阿羅漢果位、中乘辟支佛果位、大乘(通教)第七地菩薩以上才能斷除,至此,第八識就捨去阿賴耶識之名。
[直解]二名異熟識者。由過去善惡業習成熟之力。所感無記果報總主。以此異熟識體。望前善惡業習。業習是因。此識是果也。
[註釋]第八識的第二個名稱是異熟識。這是因為第八識是因果業報之主體,由善惡業所熏習,以業種子為增上緣而招感的異熟果,故稱為異熟識。無記者,是指第八識非善非惡,所以是無記。果報總主者,是指第八識執持一切法之種子,也執持內在的六根色身,也執持外在的宇宙環境,若於死位,此第八識最後捨去;若於生位,此第八識最先來執,所以稱為果報總主。往昔所造善惡業習是因,此異熟識是果。九法界眾生都有異熟識的作用,直到成佛之時,只作無漏善因,只有無漏善果,所以不再有熏習變異的作用,至此第八識就捨去異熟識之名。
[直解]三名一切種識者。此識一類無記。受前七識諸法之熏。持前七識諸法之種。現在未來前七諸法一切現行皆由此識所藏種子發起。諸法現行是果。此識是因也。
[註釋]第八識的第三個名稱是一切種識。這是因為第八識執持前七識諸法的種子,這些種子也受到前七識諸法的熏習,前七識諸法在現在未來的一切發生的作用,都由此第八識所藏的種子發起。所以從這個角度看,諸法現行的作用是果,而此第八識是因。在成佛前,九界眾生都在『境緣』>『種子』>『現行』>『熏習種子』>…的無限遞迴循環。狹義來講,所謂『觀』,就是如何看待境緣和現行;所謂『止』,就是面對境緣如何不起惡和無記的現行,而起善的現行。止觀的熏習要一直到成佛才圓滿。成佛之後,則惟持圓滿無漏善種子,盡未來際利樂有情眾生,而更不受熏習,所以至此第八識又名為無垢淨識(菴摩羅識),而且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常相應,所以名之為大圓鏡智。
[直解]四言不可知者。謂此識能緣行相極為微細。此識所緣五淨色根及諸種子。亦甚微細。此識所緣外器世間難可測量也。
[註釋]第四,講難以認知到第八識的作用,因為第八識能緣的作用非常細微,例如,第八識所緣(執持)的勝義五根、諸法種子,都非常微細,而所緣的宇宙環境又過於廣大,所以就算以阿羅漢的天眼、現代的科學,都還沒有辦法辨識或是測量窮盡。
[直解]五言執受處者。即指此識所緣相分。執受二字。指勝義浮塵五根及諸種子。處之一字。指依報世間。此三皆是第八識所緣境也。
[註釋]第五,講第八識的所緣相分,也就是執持的對象,包括勝義五根(五根的功能)、浮塵五根(可見的器官)、諸法種子、宇宙環境等等。
[直解]六言了者。即指此識能緣見分。識以了別為現行之相狀也。
[註釋]第六,講第八識的能緣見分,也就是能夠變現、執持、了別的作用。變現執持根身器界,是異熟識的功能,執持了別諸法種子是一切種識的功能,了別根身器界的功能,在凡夫位(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則特化為五根六識的作用。
[直解]七云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者。謂與此徧行五心所。恒相應起也。徧行心所具如百法中釋。
[註釋]第七,講第八識的相應心所法,八識規矩頌曰,性唯無覆五遍行,所以第八識只與徧行五心所相應。徧行五心所的解釋詳見大乘百法名門論直解註釋。另外,第八識為什麼不與其他心所相應呢,這裡引用成唯識論的解釋,五個別境心所,欲、勝解、念、定、慧。欲,是隨著希望的樂事而運轉,第八識則是隨著過去的業力而轉,所以不與欲相應。勝解,是從猶豫中,堅持所決定的事而運轉,第八識既然隨著過去的業力而轉,本非猶豫,所以不與勝解相應。念,隨明記曾經熟習之事而運轉,第八識不能明記曾經緣過的境界,所以不與念相應。定,能令心專注於所觀之境,第八識則隨著過去的業力而轉,剎那間所緣的境界就不一樣了,所以不與定相應。慧,是以簡擇而運轉,第八識只隨著過去的業力而轉,不能簡擇,所以不與慧相應。不與其他心所相應的道理,可以類推。但是這只是在凡夫位(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的情況,第八識轉成大圓鏡智時,就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常相應,到時候是真正不用起心動念的至高無上的智慧。
[直解]八云唯捨受者。受有三種。謂苦樂捨。今第八識行相極不可知。不能分別苦樂故。唯與捨受相應也。
[註釋]第八,講與第八識相應的受。受,一共有三大類,苦受、樂受、捨受。在凡夫位(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因為第八識行相作用非常細微,只是隨著過去的業力而轉,不能明記曾經緣過的境界,所以不能分別違境、順境之相,所以不能分別苦受、樂受,所以唯與捨受相應。苦受、樂受,必須依靠前六識緣到違境、順境方能生起。
[直解]九云是無覆無記者。性有三種。能為此世他世順益名為善性。能為此世他世違損名不善性。亦名惡性。於善不善損益義中不可記別名為無記。就無記性復分為二。若與染汙相應。名為有覆無記。若無染汙。其性白淨。名為無覆記。今第八識是善惡所招苦樂之果。體非善惡。又不與根隨煩惱相應。故是無覆無記也。
[註釋]第九,講第八識的性質是無覆無記。首先講無記,不可記為善,也不可記為惡的,就稱為無記。無記又分成兩種,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所謂有覆無記,就是能夠覆障聖道、蒙蔽心性,所以與染污相應,例如色界、無色界的煩惱,以及三界的身見、邊見等分別我執、分別法執,以及第七末那識的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等,都屬於有覆無記。所謂無覆無記,就是雖然是無記,但是不與根本煩惱、隨煩惱等相應,故不覆障小乘羅漢的聖道,但就大乘而論,仍然障蔽自性果德的發揮。在凡夫位(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八識是隨善惡業所轉的異熟果體,尚且不能明記曾經緣過的境界,所以不與根本煩惱相應、也不與隨眠煩惱相應,所以不屬於善惡,也不會覆障聖道、蒙蔽心性,所以稱為無覆無記。但是第八識轉成大圓鏡智時,就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常相應,到時候是非有漏、非無漏上上善。
[直解]十云觸等亦如是者。謂觸等五箇心所。亦如第八識惟是無覆無記性攝。亦屬異熟所緣行相。亦不可知也。
[註釋]第十是講與第八識相應的心所的特性。與第八識相應的心所是五遍行,也就是觸、作意、受、想、思等五個心所,與第八識相應時,其特性就與第八識相同,在凡夫位,也是無覆無記,也屬於異熟所緣行相,也是微細不可知。
[直解]十一云恒轉如暴流者。恒謂此識無始以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轉謂此識無始以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恒則非斷。轉則非常。非斷非常。因果法爾。望前名果望後名因。喻如暴流。長時相續而非斷常也。
[註釋]第十一是講與第八識運轉的時間是恒轉如暴流。恒是形容第八識自從無始以來,相續不斷。轉是形容第八識自從無始以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無常。既然是恒,則第八識並非斷滅。既然是轉,則第八識並非恆常。非斷非常,這正是因果緣生緣滅的道理。從前面的業力、種子的角度來看,第八識為異熟果;但是從未來的境緣業用來看,第八識含藏的種子、執持的根身器界又是起惑造業之因。所以用暴流加以譬喻,形容第八識長時相續而非斷非常。
[直解]十二云阿羅漢位捨者。煩惱斷盡名阿羅漢。即聲聞乘之第四果。緣覺乘之譬支佛果。永斷俱生我執大乘菩薩。八地以上永伏俱生我執。皆名為阿羅漢。爾時此第八識不復名阿賴耶。但名異熟及一切種。若至如來位中幷捨異熟識名。但名一切種識。亦名菴摩羅識。亦名大圓鏡智相應心品也。
[註釋]十二是講修行與第八識轉變的關係。煩惱斷盡名為阿羅漢,是聲聞乘的第四果;緣覺乘的譬支佛果、永斷俱生我執的大乘菩薩,雖然分屬三乘,但是斷我執的功夫,都等同於阿羅漢,因為沒有第七識執著第八識為我的作用,所以至此第八識就捨去阿賴耶(執藏)的名稱,只名為異熟識及一切種識。若至如來位中,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常相應,惡種子、無記種子全部轉成非有漏非無漏之善種,恆持無漏之善種利益眾生,所以連異熟識之名也捨去,只名為一切種識,亦名為菴摩羅識,亦名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八識規矩頌]第八識末後四句
不動地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直解]此識有種種名。一名阿賴耶識以其被第七識執為我故。此名至不動地前我執永伏。即便先捨。二名為異熟識。以是善惡漏無漏業至成熟時所招感故。此名直至金剛道後圓滿佛果方得捨之。三名一切種識通於因果凡聖等位。但至成佛之後。則惟持圓滿無漏善種。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種子及一分劣無漏種。皆永斷故。名之為無垢淨識。以其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相應故。名之為大圓鏡智。此識一轉。此智一發。則法界洞朗真俗等觀。故云普照十方塵剎中也。
[註釋]此第八識有種種名稱,第一個名稱是阿賴耶識,因為第八識的作用被第七識執著為我的原故,此阿賴耶識之名要依直到不動地前我執永伏,就先捨去。第二個名稱是異熟識,因為此第八識在善業、惡業、有漏業、無漏業等成熟時,能招感變現根身器界,所以稱為異熟識。此異熟識之名要一直到金剛道後圓滿佛果才捨,因為只有純無漏善業,惡業、有漏業已不再造,種子的薰習也已經圓滿,故圓滿了脫有漏眾生的分段生死、無漏聖人的變異生死,兩種生死皆已度盡,此異熟識之名方得捨去。第三個名稱是一切種識,此名則通於一切因位、果位、凡位、聖位。但至成佛之後,則已經成功薰習轉化一切善業種子、惡業種子、有漏業種子成為圓滿無漏善種,而持此圓滿無漏善種,盡未來際利樂一切有情,而此圓滿無漏善種更不受熏,因為一切有漏種子及一分劣無漏種皆已永斷,所以也名為無垢淨識(菴摩羅識),又因為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常相應故,也名為大圓鏡智。此識一轉,此智一發,則法界洞朗、真俗等觀,所以說『普照十方塵剎中』。
<回到唯識三十論>
[原文]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一釋名門)。依彼轉(二所依門)緣彼(三所緣門)。思量為性相(四體性門五行相門)。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
幷我慢我愛(六染俱門)。及餘觸等俱(七餘相應門)。有覆無記攝(八三性門)。隨所生所繫(九界繫門)。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十伏斷門)。
[直解]此以十門釋第二能變識之相也。一名末那者。此翻為意。
[註釋]此以十個面相解釋第七識,第一個名稱也就是末那識,翻譯為意。
[直解]二云依彼轉者。彼指第八識。第八識之現行是此識之根本依。第八識中所藏第七識之種子。是此識之種子依。轉謂相續生起也。
[註釋]第二是講第七識所依的根本,就是說第八識的現行是此第七識的根本依。而第八識中所藏第七識之種子,是此第七識的種子依。轉是相續生起的意思。合起來講,第七識要依靠第八識的現行,以及第八識中所藏第七識之種子而相續生起。
[直解]三云緣彼者。謂此第七識即緣彼第八識之見分而起微細我法二執也。
[註釋]第三是講第七識的所緣。第七識所緣的就是第八識之見分(所謂見分,就是能緣到相對應的相分之作用)而起微細我法二執,也就是俱生我執、俱生法執。
[直解]四云思量為性。五云思量為相者。此識以恒審思量而為體性。即以恒審思量而為行相。是故名末那也。
[註釋]第四、第五是講第七識的性質和作用特徵,都是思量。而且是恒審思量。恆者,恆常不斷。審者判斷。第七識恆常不斷地執取第八識之見分,而且認為是我、是法,所以說恒審思量。所以名為末那。
[註釋]八識雖然都可以稱為意,皆有思量的作用,但是不一定會作判斷,也不一定恆常。第八識恒而不審,第六識不一定審而且不恆,前五識不恒也不審。唯獨第七識恒審思量。
[直解]六云四煩惱常俱等者。謂此識從無始來。若未轉與平等性智相應。則任運恒緣藏識見分與四根本煩惱相應。一者我癡即是無明愚。於自識所變我相。迷於無我真如之理。二者我見即是妄執。謂第八識之見分本非我法妄執為我。三者我慢。謂恃所執我倨傲高舉。四者我愛。謂於所執我深生貪著也。
[註釋]第六是講第七識恆常具有的4個根本煩惱,我見、我癡、我愛、我慢。第七識若尚未轉與平等性智相應,則自然而然恒常攀緣第八識見分為我,稱為我見。迷於此變現的我相(俱生我執),所以不能通達無我、真如等諦理,就是我癡,也稱為無明。仗恃所迷執的假我而倨傲高舉,稱為我慢。對於所迷執的假我深生貪著,稱為我愛。
[直解]七云及餘觸等俱者。謂徧行五心所定得相應。及八種大隨煩惱。別境中慧。亦得相應共有十八心所也。大隨煩惱釋見百法論中。
[註釋]第七是講第七識相應的其他心所法,除了4個根本煩惱,尚有五遍行(觸、作意、受、想、思)、別境心所中的慧、八種大隨煩惱(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共有18種相應的心所法。
[直解]八云有覆無記攝者。由與四煩惱等相應。隱蔽真理故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也。
[註釋]第八是講第七識的性質是有覆無記。不能記為善惡,故稱為無記。無記又分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像是第八識屬於無覆無記,如前所說。第七識因為與4根本煩惱相應,因此隱蔽無我、真如等真理,所以是有覆無記。
[直解]九云隨所生所繫者。謂隨其所生三界九地。即繫屬於此界此地也。
[註釋]第九是講第七識因為迷執第八識的見分為實我、實法,於是眾生隨前業受報、受生時,就自我束縛在此界此地此時。若第七識轉為平等性智,則無界、地、時而能束縛,故能遍一切處、一切時利益眾生而無有分別。
[直解]十云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者。謂此我執相應之末那二乘無學方得永斷。菩薩八地以上方得永伏。故阿羅漢無有。那含聖者。登地菩薩入滅盡定。亦暫伏滅。故云滅定無有。聲聞初果以上。菩薩登地以上。真無我解。及後得智二無漏道若現前時。亦暫伏滅。故云出世道無有也。
[註釋]第十是講講修行與第七識轉成平等性智的關係。既然有和俱生我執相應的末那識,以及和俱生法執相應的末那識,那麼就有破除俱生我執的平等性智相應心品,以及破除俱生法執的平等性智相應心品。俱生我執的末那伏斷的位次有三個,即滅定位、阿羅漢位、出世道位。滅定位是在小乘三果阿那含或是菩薩初地以的修行人,以其定功入滅盡定時,可以暫時降伏俱生我執,但尚未能永伏。阿羅漢位是在小乘四果阿羅漢或是菩薩八地以可以永遠降伏俱生我執。出世道位是菩薩見道位,又名通達位,即通達於二空無我之理之位次,由第六識,入二空觀,可以暫時降伏俱生我執、俱生法執,但尚未能永伏,至菩薩八地以可以永遠降伏俱生法執,但是第七識種子尚未完全轉化。要到菩薩十地,七識種子,得究竟轉,攝化利益眾生,盡未來際,無有間斷。
[八識規矩頌]第七識末後四句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直解]謂此第七末那無始妄執我法。直待菩薩初歡喜地。第六意識入二空觀。斷盡分別二執種子。亦伏俱生二執現行。此第七識方初得與平等性智相應。然由俱生我執未斷。所以出觀之後仍復執我。直至八地無功用行。方不復起現行我執也。四智菩提皆是如來自受用報身所攝。而用各不同。若為地上菩薩所現他受用報身。則是平等性智之用。其所被機唯是十地大菩薩也。
[註釋]此第七末那識從無始以來錯誤地執著我、法,要等到證入菩薩初歡喜地,第六意識入二空觀,斷盡分別我執、分別法執的種子,而且降伏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的現行作用,此時第七識才能第一次與平等性智相應。然而由於俱生我執尚未斷盡而只是暫時降伏,所以出二空觀之後仍然會有我執的作用,要等到第八地證入無功用行,才能不再發生我執現行的作用。四智菩提都是如來自受用報身的範疇,而四智菩提作用各個不同。證入平等性智,則不再局限於一人、一時、一地,可以同時分身散影到法界十方三世,顯現利益眾生的他受用報身。而相應平等性智需證入菩薩初地以上,所以說『十地菩薩所被機』。
<回到唯識三十論>
[原文]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頌曰。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一差別門)。了境為性相(二體性門三行相門)。善不善俱非(四三性門)。此心所徧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五心所相應門)。皆三受相應(六受俱門)。
[直解]此以九門釋第三能變識之相而先舉前六門頌也。
[註釋]此以九個面相解釋第三能變識,也就是前六識之行相。而在說第六識之前,先略說前六個面相。
[直解]一云差別有六種者。謂依六根而住。由六根而發。繫屬於六根。助六根了別。如六根之各緣一塵。故有六種識也。
[註釋]第一是說,為何有六識的差別呢,因為六識必須依靠六根而存在,其作用也要由六根發起,所以六識繫屬於六根,可以幫助六根識別六塵,所以有六種識。
[直解]二云了境為性者。六識皆以了別塵境為自性也。
[註釋]第二是說,六識都是以了別六塵之境界為本質。
[直解]三云了境為相者。六識即以了別塵境為行相也。
[註釋]第三是說,六識都是以了別六塵之境界為作用的特徵。
[直解]四云善不善俱非者。謂此六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即善性攝。若與無慚等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應即非善非不善。無記性攝也。
[註釋]第四是說,六識若是與11個善心所相應,則屬於善;若是與26個煩惱心所相應,則屬於惡;若是與善心所、煩惱心所都不相應,則屬於無記。
[註釋]若能專注於善心所,則是善定;若能更進一步專注於無漏善心所,則是正定;若能更進一步專注於非有漏非無漏善心所,則是無上正定。若能簡擇排除煩惱心所,則是善慧;若能更進一步簡擇排除無漏心所,則是正慧;若能更進一步簡擇排除一切法,無一法可得,而照了一切法無非是非有漏非無漏善心法,則是無上正慧。若無專注,則不能簡擇;若無簡擇,亦不能專注,故曰定慧等持。修學必從無上正慧著眼,而亦必從專注於善心所著手,目標必須遠大而步伐更須踏實。
[直解]五云此心所徧行等者。謂徧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共有五十一心所法。皆得與第六識相應。若前五識。但除慢疑見三種根本煩惱。亦除四不定十小隨煩惱。餘皆得相應也。
[註釋]第五是說與前六識相應的心所法。第六識能與51個心所全部相應,而前五識與34個心所相應,遍行5、別境5、善11、根本煩惱3(貪瞋癡)、隨煩惱(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直解]六云皆三受相應者。謂前六識皆能領納順違俱非境相。領順境相。名為樂受。領違境相。名為苦受。領非順非違境相名不苦不樂受。亦名捨受也。
[註釋]第六是說前六識與三種受都能相應,因為都能領受順境、逆境、非順非逆境。領受順境時為樂受,領受逆境時為苦受,領受非順非逆境時為不苦不樂受,也名為捨受。
[原文]初徧行觸等。次別境謂欲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直解]此復解徧行別境二種心所也。觸等已如初能變釋。別境則一欲二勝解三念四定五慧。欲緣所欲觀境。勝解緣決定境。念緣所曾習境。定慧緣所觀境。故云所緣事不同也。餘如百法中釋。
[註釋]這段解釋與第六識相應的徧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別境心所(欲、勝解、念、定、慧)。徧行心所在前面解釋第八識時已經講過。別境心所之所以說“所緣事不同”,是因為每個心所各自所緣的境是不一樣的。欲心所,緣所欲觀境,例如想看的、想聽的、想做的。勝解心所,緣決定境,例如“這樣準沒錯”、“必定如此”。念心所,緣所曾習境,例如念念不忘、複習功課、思念家人故鄉。定心所、慧心所,兩個都是緣所觀境,但是作用不同,定是於所觀境心念專注不散,慧是於所觀境能抉擇。所以別境心所可以有正邪善惡,如百法名門中所說。
[原文]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直解]此復解十一善心所也。一信、二慚、三愧、四無貪、五無瞋、六無癡此三名為三善根者。以能生一切諸善法故。七精勤、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俱如百法中釋。及之一字顯餘翻染諸善心所。謂一欣、二不忿、三不恨、四不惱、五不嫉、六厭、七不慳、八不憍、九不覆、十不誑、十一不諂、十二不慢、十三不疑、十四不散亂、十五正見、十六正知、十七不忘念。然皆不別立者。為顯少善能敵多惡。又顯悟解理通。不似煩惱之迷情事局故也。
[註釋]十一善心所如百法名門中所說。蕅益大師也提到,原則上應該還有十七個否定煩惱心所的心所,但是不於百法中外另外條列出來,有兩個原因,第一是為了顯示少善能敵多惡,11個善心所能降伏26個煩惱心所;第二是為了顯示煩惱之時,心則侷限於事;悟解之時,心則通達於理,所以少善能降伏多惡。另外也可顯示未悟之時,煩惱遠多於善心。
[原文]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掉舉與惛沉。不信幷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直解]此復解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也。亦如百法中釋頌中與字及字幷字隨煩惱。非但二十如邪欲邪解及染污尋伺等。
[註釋]這裡解釋六個根本煩惱心所、二十個隨煩惱心所,如百法名門中所說。
[原文]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直解]此復解四不定心所也。悔即惡作。眠即眠睡。尋即尋求。伺即伺察。亦如百法中釋。言二各二者。謂悔眠為一。尋伺為一。此二各通善染二性也。
[註釋]這裡解釋四個不定心所。因為四個都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惡,所以名為不定,如百法名門中所說。
[原文]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頌曰。依止根本識(七共依門)。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八俱轉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九起滅分位門)。
[直解]此明第三能變識之後三門也。七云依止根本識者。謂前六轉識必以第八根本識之現行而為共依。又必以第八識中所藏前六轉識種子為各別親依也。
[註釋]第七是說前六識的生起,必須依靠第八識的現行作用為共同的根本,而且也必須依靠儲存於第八識中的前六識種子為各自的親因緣。
[直解]八云五識隨緣現等者。謂前五轉識皆仗眾緣方得生起現行。如眼識九緣生。耳識八緣生。鼻舌身三識七緣生。緣具則不妨俱起。緣缺則不必俱生。故云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多少無定。水喻第八藏識。濤波即喻前五識也。
[註釋]第八是說前五識皆須依仗眾多的因緣方得生起現行,例如眼識九緣生(明亮、空而無礙、眼根、色境、作意心所、根本依的第八識、染淨依的第七識、分別依的第六識、眼識種子)、耳識八緣(空而無礙、耳根、聲境、作意心所、根本依的第八識、染淨依的第七識、分別依的第六識、耳識種子)、鼻舌身三識七緣生(不需空無礙、其餘類推)。若因緣俱足,這些識可以同時生起,若闕漏某些因緣時,就不能同時發生。例如波浪,須有足夠的水、有足夠的風才能生起。水之體比喻第八識,波浪如同前五識。
[直解]九云意識常現起等者。謂前五識所藉緣多。緣有具缺故起滅不定。第六意識所待緣少。緣具無卻。故常得現起。但除五位暫時不行。一者生無想天。二者入無想定。三者入滅盡定。四者極重睡眠。五者極重悶絕也。
[註釋]第九是說第六識時常生起作用。不像是前五識的生起需要具足多個因緣,所以起滅不定。第六識只需要根緣(以第七識為根)、染淨依、境緣、作意緣、根本依緣,和種子依緣。只有在五種情況下,第六識不起作用,包括無想天、入無想定、入滅盡定、極重睡眠、極重悶絕(昏迷)。無想天位於三界之中的色界,色界又可分成初禪到四禪,無想天位於四禪。無想定是外道欲得無想天的果報而修滅一切心想的禪定。滅盡定是滅盡六識心心所而不使起之禪定,小乘三果以上之聖者能入,為九次第定之最高境界。
[註釋]無想定雖然可以暫時降伏分別我執,但是不能降服俱生我執,這樣不但失去第六識的覺察作用,而且只剩下第七識的執持第八識的染慧作用,因此無法斷除第七識的四個根本煩惱,所以無想定,無想天這兩個狀態並不是正信的佛弟子應該追求的,小乘尚且談不上,何況是大乘。
[註釋]滅盡定可以降伏分別我執,也能降服俱生我執,但是不能降服俱生法執,這樣不但失去第六識的覺察作用,而且只剩下第七識的執持第八識的染慧作用,執著心外有法。因此雖然能降服第七識的四個根本煩惱,但是第七識不能轉成平等性智,所以不能起利益眾生的大用。所以滅盡定,雖然是小乘修行人最終希望達到的目標,但不是正信的大乘佛弟子應該追求的。
[八識規矩頌]前五識末後四句
變相觀空惟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直解]此明五識至果位中轉為成所作智之時。猶自不能親證真如體性。但於自識變起真如相分。以觀二空之理。故非根本智攝。惟是後得智攝也。未成佛前一向有漏。直俟金剛道後異熟識空轉成大圓鏡智相應之菴摩羅識。名為圓明初發。爾時菴摩羅識所持五根成無漏。故依根所發五識。亦成無漏。名為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能於盡未來時徧十方界示現三輪不思議化。度脫一切有情生死苦輪也。
[註釋]『變相觀空惟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是說此五識至果位中轉為成所作智之時,此五識依然不能親證真如體性,但能於五識所變起的相分,以觀二空之理,所以成所作智不屬於根本智的範疇,惟是屬於後得智的一種。在未成佛前此五識一向有漏,就是所謂『緣境則有自性分別,任運起貪瞋癡』,一直要到金剛道後異熟識空,轉成大圓鏡智相應之菴摩羅識,名為圓明初發,此時菴摩羅識所持的五根成為無漏五根,所以依無漏根所發的五識,也成為無漏,如此則名為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成所作智能於盡未來一切時、徧十方法界示現三輪體空的不思議變化,度脫一切有情眾生脫離生死輪迴之苦。
[註釋]由此可知,既然未成佛前此五識一向有漏,則此五識之漏可以用兩大類的方式解決。其一是聲聞乘的滅盡定,灰身滅智,根尚且無,焉能有五識之漏,但是這樣無法成就大悲願力。其二是利用同時升起的率爾意識,若能將二空觀深深植入,形成隨五識而起的直覺反應,則五識之漏當體轉成無漏種子,時時刻刻無非都是菩提道場,將來必定成就大悲願力。
[八識規矩頌]第六識末後四句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直解]發起初心者。謂妙觀察智相應心品初發起時。在於菩薩初歡喜地也。蓋由資糧加行位中用有漏聞思修慧漸伏我法二執現行。亦復助熏無漏智種。令其漸漸成熟。故至初歡喜地頓斷分別我法二執種子。得與妙觀察智相應。然其俱生我法二執之現行纏繞及隨眠種子。尚自未斷。猶須數數修習之力乃能伏斷也。菩薩第七地後俱生我執永伏。雖有俱生微細法執。或時現起而非有漏。故能觀察諸法圓滿明淨普照大千世界。機緣隨應說法化度也。
[註釋]此論第六識在修行過程中的轉變,經過資糧位、加行位中用有漏聞思修慧,也就是雖然已經了解二空觀的道理,但是尚未能夠親證空性,雖然還不是究竟的智慧,但能漸漸降伏我執、法執的現行,也能熏修無漏智種,令其漸漸成熟。無漏智種成熟時,剎那間斷除分別我執、分別法執的種子,修行人就登初歡喜地,第六識得與妙觀察智相應,親證空性。然其俱生我執、俱生法執之現行纏繞及此兩種俱生執著的隨眠種子,尚未斷盡,猶須數數修習之力乃能伏斷,所以還須向上精進努力。至菩薩第七地後,俱生我執永遠降伏,雖然還有俱生微細法執可能有時會現起,然而並非有漏,所以能觀察諸法圓滿明淨,普照大千世界,隨眾生之機緣,而巧妙說法度化。
<回到唯識三十論>
[原文]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
[直解]三能變相指八識自證分。所變二分即相分見分也。相見俱依自證而起。故自證分是相見二分所依。此結上廣明三能變相也。此下有八行頌廣明所變唯識。又分為二。初一頌正明所變。次七頌廣釋外難。
[註釋]三能變相就是前述的八識的自證分。所變二分即是八識的相分和見分。相分和見分都是依自證分而起,所以自證分是相見二分的所依。至此總結以上所詳述的三能變相。以下又有八行頌詳細說明所變唯識。這裡又分為二個部份,首先第一頌解釋所變相,之後的七頌詳細答覆問難。
[原文]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頌曰。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直解]此正明所變唯識。而決無實我實法也。是諸識者。指前所明八箇心王五十一箇心所也。轉變者。諸心心所之自證分皆能變。似見相二分也。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所變相分名所分別。離此見相二分。則彼實我實法決定皆無。是故一切無不唯識。謂心王有八。即自體唯識。心所有五十一。即相應唯識。色法十一。即所變影像唯識。不相應行有二十四。即分位唯識。無為有六。即實性唯識也。此下廣釋外難。又分為三。初一頌釋分別由何難。次一頌釋生死由何難。後五頌幷明唯識。性之一頌總釋違經三性難。
[註釋]此頌說明所變唯識,而決定沒有實我實法可得。所謂諸識,指前述八個心王五十一個心所。所謂轉變者,是指諸心王、心所的自證分皆能變,類似於見分和相分。所變見分名為分別,所變相分名所分別,離開此見相二分,則決定沒有彼實我實法可得,所以一切唯識。因為心王有八,所以自體唯識;心所有五十一,所以相應唯識;色法有十一,即所變影像唯識;心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所以分位唯識;無為法有六,所以實性唯識。以下詳細答覆問難,又可又分為三個部份。初一頌解釋分別由何而生的問題,次一頌釋生死由何而生的問題,後五頌一起解釋萬法唯識;末後關於體性之一頌總結解釋”若唯有識,便違經教”的問難。
[原文]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頌曰。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直解]此先釋分別由何難也。謂由第八識中含藏前七識心心所法一切種子。此等種子熏習生長。乃至成熟轉變不一。又以此現行互相資助力故。彼彼分別而便得生。何假外緣方生分別哉。
[註釋]這裡先解釋分別由何而生的問題。因為第八識中含藏前七識心法、心所法的一切種子,這些種子受熏習而生長,乃至成熟轉變各個不同,又有前七識現行作用互相資助,所以分別便能生起,何須假借外緣方能生起分別呢,所以分別唯識。
[原文]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頌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直解]此次釋生死由何難也。謂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蓋界內分段生死。由有漏善不善業種子為因。煩惱障種以為助緣。招於六道身命麤異熟果。前盡後生。即彼界外不思議變易生死。亦由無漏有分別業種子為因。所知障種以為助緣。感於三種意生身細異熟果。前後改轉。是則二種生死皆由內識惑業所感。何藉外緣哉。二取即指煩惱所知二障俱有執著義。故此下後釋違經三性難中。復分為二。初三頌正釋三性不離識。次二頌幷唯識。性一頌轉釋無性即識性。
[註釋]這裡先解釋生死由何而生的問題。先說結論,生死相續的現象,皆由內因緣,不須外緣,所以生死唯識。以下細說。三界內的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不善業種子為因,煩惱障種子以為助緣,招於六道根身壽命的麤異熟果,前段結束,後段就生起,所以分段生死唯識。即使是三界外的不思議變易生死,也是由無漏有分別業種子為因,所知障種子以為助緣,感於三種意生身的細異熟果,前後改轉變化,所以界外的不思議變易生死唯識。所以二種生死皆由內識惑業所感招,何須藉由外緣呢。二取即指煩惱障、所知障都有執著之義,故名為二取。以下解釋”若唯有識,便違經教”的問難,又分為兩個部份。初三頌解釋三性不離識,次二頌解釋唯識,末後體性一頌說明無性即是識性。
[原文]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由彼彼徧計。徧計種種物。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直解]此正釋三性不離識也。初云由彼彼徧計者。謂能周徧計度妄執我法。然第八識及前五識非能徧計。第七末那但計不徧。惟第六識為能徧計也。
[註釋]這段文字正是解釋唯識所說的三性(徧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皆唯識,也就是不能離識而說三性的存在。首先論述徧計所執性,先點出甚麼是能徧計。透過徧計的定義,徧者,周徧;計者,計度;執者,妄執;所執著者,執著有實我、執著有實法,而不能放下。然而尚未轉識成智之前,第八識及前五識不能夠徧計(第八識只起徧行五心所,緣到根身、器界、種子,前五識只能緣到相對應的色生香味觸等五塵,所以都不能夠徧計);第七末那識雖能計但不能徧(第八識只能緣到第八識能緣的功能,也就是第八識的見分,並執取為我,所以也不能夠徧);惟獨第六識能徧起五十一心所,徧計根身、器界、六塵、過去、未來。
[註釋]雖這麼說,只要不了諸法之依他起性如幻如化,於中妄執為實我或是實法,都是分別計度、執著,八識五十一心所普遍都有分別計度的能力,只要進一步執取認為實有,就是徧計所執,不僅僅限於第六意識。第七識執著第八識見分為我,前五識認取色聲香味觸為真,都是徧計所執。但是如前所說,五八是果上轉,六七是因上轉,初下手處在六七兩識。
[直解]次云徧計種種物者。謂所徧計即是依他所起色心諸法也。
[註釋]接下來說明被徧計的對象,也就是依他所起的色法、心法等五位百法。
[直解]次云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者。謂彼不過即於依他所起心心所體見相分等虛妄執為實我實法。如於繩上妄執為蛇。而實我法離於心心所體見相分等。皆無自性。如繩外別無實蛇也。此四句明徧計性不離識境。
[註釋]接下來這兩句,說明色法、心法等五位百法不過是依他所起的心、心所的體、見相、分分等等,而虛妄執著,以為是實我實法,譬如將繩子妄執為蛇。但是實際上這些我們認為的實我實法,若離開心、心所的體、見分、相分等,皆無體性可得,譬如繩子之外沒有真實的蛇。以上這四句闡明徧計所執性不離識境。
[直解]次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者。謂此心心所體及相見分。皆由分別緣之所生。故名依他起自性也。心心所法皆有緣慮故。若染若淨。皆名分別。即以此分別為緣。展轉復生染淨心心所體及見相分。此明依他性不離識境。
[註釋]這兩句是說明這些心、心所的體、相分、見分等等,皆是由分別緣之所產生,所以名為依他起自性。心法、心所法皆有能緣的作用,也有能慮的作用,譬如染、淨等等,皆名為分別,又以此分別為緣,如滾雪球一般,展轉又生生出無窮盡的染淨心、心所體及見分,相分。所以這兩句總結依他起性不離識境。
[直解]次云圓成實於彼等者。謂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即於彼依他起性之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故。此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譬如麻之與繩。水之與波。既非是異亦非不異。亦如無常無我等。蘊處界有為諸法與無常無我等性。非異亦非不異。蓋若言異。則應蘊處界不是無常。若是不異。則應無常。不是蘊處界等共相。今圓成實與依他性。亦復如是。若言是異。則應真如非彼依他實性。如水非波所依體性。若言不異則應圓成實性亦是無常。如波生滅水亦生滅。豈可乎哉。後云非不見此彼者。謂若未達徧計本空。未證見於圓成實理。不能見彼依他起性。蓋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等。故此明圓成實性亦不離識。以即識之實性故也。
[註釋]末後句解釋圓成實性不離識。圓者,圓滿;成者,成就;圓成實性,就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也就是諸法實相、法性、真如、眾生本自具足的自性。所謂”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就是指出於依他起性之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就是圓成實性,此外更無圓成實性可得。為什麼呢?此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的關係,譬如麻與麻繩,既非是異亦非不異;麻繩還是麻,但是麻不一定成繩;而徧計所執性譬如有人誤認麻繩為蛇,那麼此人不但不能正確地認識麻繩,更不能認識麻;反過來說,若無麻,則不能成麻繩,也沒有可以被誤認為蛇的對象,所以圓成實性、依他起性、徧計所執性三者不一不異。圓成實性與彼依他起性的關係,也可以比喻成水與水波,水波必定是水,但水不一定起波;依他起性的五位百法,必定是由圓成實的自性所起,但是自性不一定就要生出萬法中的任何一法。又有另一個比喻,譬如無常無我等,五蘊12處18界等有為法,與無常無我等性質,也是非異非不異。因為假設說一定相異,則應蘊處界則不是無常,但是這是不正確的推論;若是假設說一定不相異,則應無常,而不是我們現在能觀察到的蘊處界等等現象(共相就是能夠共同觀察到的現象)。圓成實與依他性,也是相同的關係。如果說兩者一定相異,那麼真如就不是『依他而起、因緣所生的萬法』的實性,就如同宣稱水並非水波所依的體性一樣,所以『兩者一定相異』是不合理的。如果說兩者一定不相異,那麼圓成實性也應該是無常的,就如同宣稱水波生滅時水也跟著生滅,所以『兩者一定不相異』也是不合理的。末後一句云『非不見此彼』者,是說如果不能了解通達徧計所執本來是空,未能證見於圓成實理,則不能見彼依他起性。必須通過『加行無分別智』的有功用道,對於一切境緣刻意練習二空觀,才能親證真如,也就是以『根本無分別智』親證圓成實理之後,在『後得無分別智』的無功用道,方能親證而真正明了通達依他起性如幻。以上是說明圓成實性亦不離識,因為圓成實性即是識之實性。
[註釋]無分別智,梵語 nir-vikalpa-jñāna。即通教菩薩於初地入見道位時,斷離能取與所取之差別,緣一切法之真如,境智冥合,平等而無分別之智。亦即遠離徧計所執,如實觀察依他起之實性的智慧,也就是二空觀智。此智離徧計所執,故屬於出世間無漏智。
玄奘大師翻譯的攝大乘論釋,有提到某些似乎無分別的狀態,但是絕對不是無分別智,(一)睡、醉、悶等頭腦昏沉、(二)二禪以上的色界定功、(三)四空定、(四)無色界、(五)滅盡定,雖然似乎沒有心智的作用,但只是頑鈍無思,不能如實觀察依他起之實性。
依照修證的深淺,無分別智又有加行、根本、後得等三種:(一)加行無分別智,尋思之慧,乃道之「因」,就是以二空妙觀薰習第六識、第七識種子,此時我執、法執雖不起現行,但是種子仍然潛伏,猶待薰習。(二)根本無分別智,正證之慧,又簡稱為根本智,乃道之「體」,此時二空妙觀薰習功成,分別我執、分別法執的種子斷盡,但是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的種子仍然潛伏,猶待薰習。(三)後得無分別智,起用之慧,又簡稱為後得智,乃道之「果」,後得智依根本智方能掌握佛教真理,根本智則靠後得智方可於世俗世界之中發揮功能,此時已經進入無為而為的無功用道,利益眾生的同時,也薰習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的種子。
[原文]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頌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直解]此轉釋無性即識性也。前二頌釋三無性。後一頌釋識實性。前意者。謂即依此三種自性。立彼三無性名。乃是為遣執。故密意說為無性耳。非了義極談也。初依徧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性。此如幻事。托眾緣生。無知妄執自然性故。後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性。謂此勝義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假名無性。非謂全無勝義性也。既三無性。但依三性假立三性。皆不離識無性。又豈離識哉。已上二十四頌明唯識相竟。次一行頌牒前圓成實性。此乃遠離我法二執二空妙智所顯。即諸法之勝義。所謂一真法界。亦即名為真如真實而不虛妄。如常而無變易。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在迷不染。在悟不淨。常如其性。故即唯識之實性也。
[註釋]這段說明三無性即是識性,前二頌解釋三無性,後一頌解釋識實性。前二頌說即依此唯識三種自性,也就是徧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立三無性之名,也就是相無性、生無性、勝義無性,乃是為了讓眾生放下對於三種自性的執著,所以密意說為無性而已,並非了義之說。首先依徧計所執立相無性,因為此徧計所執體相畢竟非有,如同空中之華一般,所以相無性。其次由依他起性立生無性,因為此依他起性猶如幻事,必須假托眾緣而生,無知之人則以為是自然的性質,所以生無性。末後依圓成實性立勝義無性,因為此圓成實性之勝義由遠離前徧計所執的我執、法執,故假名為無性,而不是說全無勝義性。既然三無性,只是依靠三性而假立,而且既然三性皆不離識,那麼三無性又豈能離識呢。已上二十四頌已經闡明唯識相,次一行頌再次說明圓成實性,乃是遠離我法二執,而依二空妙智所顯現,即是諸法最勝之義,最究竟之理,或稱一真法界,亦名為真如,真實而不虛妄,如常而無變易、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在迷不染、在悟不淨,常如其性,故即是唯識之實性也。
引用[楞嚴經]作為註解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引用蕅益大師[楞嚴經文句]作為註解
[文句]前已總明一切眾生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然猶未曾分明說此真心妄想總無二體。如麻之與蛇。不離一繩。今更申明二本不離一心。使人不遺真以逐妄。須了妄以歸真也。一切眾生。泛指迷真逐妄之流。廣如下文七趣所列。諸修行人。別指厭妄求真之士。廣如下文陰魔所明。惡叉。西域果名。此方所無。聚者。三必同生。共成一聚。以喻惑業苦三。始終不相離也。
[註釋]常住真心性淨明體者,性也;用諸妄想者,率情不率性也。東西方聖賢同一道也,直心率性之謂道。然而,諸妄想畢竟不離真心別有體性,以唯識學言之,徧計所執不能離依他起而能現,亦不能離圓成實性而能有,所以必須要先認識到,『真心妄想總無二體』,才能『不遺真以逐妄』;更必須認識到分別攀緣能轉真心成妄相,所以還是必須『了妄以歸真』。
[文句]不成無上菩提。指權教菩薩。別成聲聞緣覺。指藏通二乘。餘皆可知。此之二流。雖復一是任迷。一是趨悟。賢愚迥然不同。而未達真妄源頭。無有始覺真智。則一而已。故總責云。皆由不知二種根本也。
[註釋]我等尚是凡夫,權教菩薩、藏通二乘已經是不可思議的聖人,然而尚未究竟成佛,只是未達真妄源頭而已。
[文句]沙。喻依他性上所起遍計執性。饌。喻依他性上所具圓成實性。不捨遍計。那獲圓成塵劫勤修。總為唐喪。可不慎哉。
[註釋]這段解釋『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若以種種攀緣心為真心自性,就是把『依他性上所起遍計執性』錯認為『依他性上所具圓成實性』,所以塵劫勤修,總為唐喪,勞而無功。下文有列舉各種攀緣,行者須自行檢點。
[文句]攀者。能緣之心。即八種識各有見分。緣者。所攀之境。即八種識各有相分。依八種識之自證分。起此見相二分。是名依他起性。不了此之心境。惟是八識自證所現。橫起我法二執。是名用攀緣心為自性者。即所謂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等是也。以此為無始生死根本者。由不達心境悉無自性。即是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所以凡夫起於貪著。攀三界六塵之緣。則為分段生死根本。二乘起於厭惡。別攀真諦涅槃之緣。菩薩雙捨二邊。別攀但中理性之緣。則為變易生死根本也。
[註釋]這段解釋兩種生死根本,菩薩二乘理障,須詳深究,不可輕易放過。
[文句]能生諸緣。謂依此自證及證自證。能成見相二分也。見分具於四緣。謂親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相分具於二緣。謂親因緣。增上緣也。緣所遺者。謂此自證證自證分。旣舉體幻成見相二分。則自體便成隱沒。如舉麻之全體成繩。則人但見其為繩。不復以為麻矣。
[註釋]這段解釋非常重要,是過來人的真實語。既然我等徧計所執尚在,則『依他性上所具圓成實性』雖不曾失,但『自體便成隱沒』,猶如誤認麻繩為蛇,則不可能同時認得那是一條麻繩,正是因為兩者本是一體的緣故。我等既然有上述種種攀緣未除,則真性自性必定隱而不顯,故破妄必定顯真,正是真妄一體的緣故。
[文句]然旣舉自證而為見相。則見相無非自證。如舉麻為繩。繩卽是麻。今正指此卽見相之自證以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曰緣所遺者。而下文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亦與此處同也。指第八識。卽大圓鏡智菩提元清淨體。指第七識。卽平等性智菩提元清淨體。指第六識。卽妙觀察智菩提元清淨體。
指前五識。卽成所作智菩提元清淨體。此則四智菩提。亦是本具。指徧計本空。我法自性了不可得。如繩上本無蛇性。卽圓淨涅槃元清淨體。指依他如幻。十界假名無量差別。如麻可為繩。卽方便淨涅槃元清淨體。指圓成本具。法法全真。如繩卽是麻。卽性淨涅槃元清淨體。所以二種根本。不離一心。悟見相惟自證。譬如了繩卽麻。則是菩提涅槃。迷見相為我法。譬如於繩見蛇。則成生死根本。故曰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此一經最要之關。佛祖傳心之訣也。
[註釋]這段解釋為什麼唯識學說『轉識成智』,正是因為真妄一體,就一體而言則曰轉;又因為妄立則真隱,就顯體而言則曰破。是一件是的兩個面相。另外,就一體而言,雖然畢竟破無可破、轉無可轉,但對於徧計所執尚在之我等而言,必須勤破勤轉,就算到了見相即是見性處,為利益眾生故,依然示現勤破勤轉也,豈有一刻懈怠可得哉。
以下<回到唯識三十論>,開始討論修證的方法次第。
[原文]後五行頌明唯識行位者。論曰。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依幾位如何悟入。
[直解]一問誰人悟入。二問幾位悟入。三問如何悟入。
[註釋]以下討論唯識觀的修證,又仔細討論哪些根性的修行人能悟入上述所言唯識相、唯識性,悟入唯識相性的位階、悟入唯識相性的方法手段。
[註釋]於唯識五位,先概說,如欲登山先總觀山貌,次依文說,如依嚮導辨識路標,末詳說四資糧,如開始打包行李鍛鍊身體也。先概說者,如山頂雖一,山道多有,雖取一道,路標亦眾,嚮導雖皆親登山頂,各各所說亦皆真道,然於未曾親登者,未免於多途生惑,是此非彼。更有甚者,各嚮導或于一地各用其名,或于一名各指其地,聞者豈能無惑。修行佛法,亦復如是。自性雖一,方便多有,縱取一門,難免惑于一名多義,一義多名。故蕅益大師曰,以名定義,萬無一得,以義定名,萬無一失。如下文所說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與小乘經典所說,其名雖一,其義迥別,大小乘旨歸不同故。又,同一見道名,亦有種種解,如小乘佛法,以破盡見惑(身見,邊見,見取見,戒取見,斷滅見,無因見,無作用見,梵天創世見等)為見道。又如維摩詰經,大涅槃經,天臺摩訶止觀,皆以破一品無明為見道。摩訶止觀云,『善順實相名為道,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甘露,道成非道。』大涅槃經云,『自我未聞四德之前,皆是邪見。』維摩詰經云,『雖行三界而不壞法性,是菩薩行。雖行諸法不生不滅,而以相好莊嚴其身,是菩薩行。』又云,『佛,法,眾為二,佛即是法,法即是眾,是三寶皆無為相,與虛空等,一切法亦爾,能隨此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又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故知此三皆以破一品無明為見道也,其義同唯識所說修道位。故不可但取其名而混同其義,須識其義以辨其名,方能會通無惑。又如文中所說菩薩諸位,與華嚴法華所說,其名雖異,其質則同,當機說教開合不同故。然于菩薩諸位,仍須會異,俾使觀者未來不墮於是此非彼之障,于唯識能起不壞信心也。
[註釋]先概說唯識五位者,資糧位,即愛見大悲菩薩,有能有所,雖解教理,勤修資糧,非惟未證空性,亦未得唯識順抉擇智,止觀有進有退,觀起時能伏分別二執現行。相當于通教菩薩乾慧地,僅有乾慧無有定水故,亦相當于別教菩薩初信位以上,亦相當于圓教菩薩五品弟子位前四品。
[註釋]加行位,亦愛見大悲菩薩,漸斷能所,雖解教理,勤修資糧,猶須安立空性,最終得唯識順抉擇智,止觀有進無退,觀起時能伏分別二執現行。
相當于通教菩薩性地,住於空性故,亦相當于別教菩薩信位漸滿,亦相當于圓教菩薩五品弟子位最上品。會通楞嚴經耳根圓通章者,煖位頂位,觀無所取,相當于『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忍位印持於無能取,相當于『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世第一位雙印二取皆空,相當于『盡聞不住,覺所覺空。』
[註釋]見道位,即相似不思議菩薩,斷盡能所,分別二執頓斷,俱生我執漸伏,空性亦破,初與妙觀察智相應,亦初與平等性智相應,然而尚未入無功用道,相似三觀漸次成就,三種意生身漸次證得,利益無邊眾生。唯識即歡喜地(初地)以上,相當于通教菩薩見地,見真實故,亦相當于別教菩薩初住以上,亦相當于圓教菩薩初信以上。會通楞嚴經耳根圓通章者,空性亦破,相當于『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註釋]修道位,即不思議菩薩,法身大士,漸斷俱生法執種子,漸破無明,遊步十方三界,三十二應現化身,利益無邊眾生。唯識即入無功用道,捨阿賴耶名,位即不動地(八地)以上,相當于別教菩薩初地以上,亦相當于圓教菩薩初住以上。 會通楞嚴經耳根圓通章者,初破無明,相當于『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註釋]究竟位,金剛道後,異熟識空,斷盡變異生死,圓滿四智菩提,涅槃四德,佛果三德,即究竟成佛,相當于圓教妙覺。會通三智者,證一切種智。次隨文說。
[原文]謂具大乘二種種性。一本性住種性。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謂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具此二性方能悟入。何謂五位。
[直解]具大乘二種種性。荅其誰人之問。方能悟入。荅其如何悟入之問。何謂五位。荅其幾位之問。總徵下文也。
[註釋]兩種大乘根性的修行人能夠悟入,第一種人是過去生的無漏法的種子成熟,例如六祖慧能大師示現的一樣;第二種人是聽聞佛陀的教法,而且能信受奉行的。所謂法界等流法,就是佛陀之教法,因為是順應眾生之根機,從萬有本性之真如平等流出之法。總之,不論是過去生種子成熟或是現世聞法種子成熟,都可以悟入。以下點示唯識的五個修證位階。
[原文]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依識相性能深信解。其相云何。頌曰。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直解]為求無上菩提。修習無量福智。名資糧位。為有情故勤求解脫。名修大乘順解脫分。乃至未起加行位中順決擇識。但以四弘誓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此位菩薩發起大菩提心。親近真實善友。作意勤求正覺。修集福智資糧。以此四種勝力。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於我法二取隨眠種子。止觀力微。猶自未能伏滅。但能伏於分別二執之現行耳。
[註釋]唯識觀的五個修證位階,最開始是資糧位。修行人為了求取無上菩提,修習無量福德智慧,所以名為資糧位。不僅為了自己,更為一切有情眾生而勤求解脫,名為修學大乘順解脫分。順解脫分者,順為隨順之義,分為部分之義,順解脫分就是決定解脫的種子,未來因此決定得般涅槃,所以大乘順解脫分就是種下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的種子,志學聖賢的大丈夫。從發無上菩提心,得此決定解脫的種子以上,但是止觀的功夫尚未達到加行位中順決擇識(尚不能隨順唯識無漏勝慧以降伏一切有漏煩惱)的修行人,都屬於資糧位。所謂順決擇識,也叫作順決擇分,順為順益之義,分為部分之義,決擇為能依唯識性相以破煩惱之無漏勝慧,能夠降伏一切有漏煩惱。隨眠是煩惱之異名,潛伏在內心深處如影「隨」形,幽微難知如「眠」,故稱為「隨眠」。資糧位的修行人還沒有這種功力,只能以四弘誓願以求悟入唯識相、唯識性。在資糧位的菩薩(因為已經發起四弘誓願,都是菩薩),藉由四種殊勝力,修集資糧,1.發起大菩提心,2.親近真實善友,3.作意勤求正覺,4.修集福智資糧,雖然也對於唯識性、唯識相的義理能深信解,但是止觀力微,尚不能伏滅我執法執的種子,僅能勉強伏住第六意識的分別我執、分別法執的現行。簡單來說,從初發無上菩提心,到能隨順唯識無漏勝慧自然而然觀察唯識性、唯識相之前,都屬於資糧位。
[註釋]解釋『我法二取隨眠種子』。八識心王以及51心所,所變現似乎可以覺察、感知、執取的種種能力和現相,原本就只是『依他起性』,都需要眾緣和合才能生起,並無實我實法可得。一般眾生不解唯識之理,遂將能取執取為實我,則成煩惱障;將所取執取為實法,則成所知障。由於執取實我、實法,在種種心王、遍行、別境、煩惱等等起現行時,又會熏習我執、法執的種子,此二取種子,緊隨眾生,眠伏藏識,展轉遞增,故名此煩惱障種子、所知障種子為我法二取隨眠種子。唯識五位的境界,就是此二種子的對治,使之不起現行,進而漸漸斷除的過程。
[註釋]資糧位行者,相當於天台名字位,雖始修慧觀,種子習氣障深,三惑未能斷,亦未能伏,故兩種生死,皆未能斷,若捨現在分段報,止觀力弱,入中陰即迷,隨業流轉,復受異熟識變現之分段生死報,得異熟識變現之五濁五陰,生異熟識變現之自性凡聖同居土。然由阿賴耶識所藏慧觀種子,來世根利,由阿賴耶識所藏持戒淨業種子,來世障輕,由阿賴耶識所藏親近善知識因緣種子,來世緣勝,由阿賴耶識所藏發大菩提心種子,來世不易墮入外道二乘也。
[原文]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其相云何。頌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直解]為欲見道復修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伏除二取名加行位。順趣真實決擇分故。亦名大乘順決擇分。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名為煖位。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名為頂位。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於無能取亦順樂忍。忍境識空。名為忍位。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取皆空。名世第一位。從此無間必入見道。異生法中此最勝故。然諸菩薩於此四位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也。蓋煖位、頂位依識觀空,則境空識有,下忍印成境空,上忍印成識空,世第一法雙印二空,皆帶空相,未得全除。彼相滅已。方實安住。真唯識理。名通達位。
[註釋]唯識觀的五個修證位階,第二是加行位。因為唯識觀練到和呼吸一樣自然,能隨順唯識無漏勝慧自然而然觀察唯識性、唯識相,能夠降伏第六識中的分別我執、分別法執兩種執著,所以稱為隨順趣入真實抉擇分。隨順者,依從、依順;趣入者,進入;真實者,如理觀察唯識性、唯識相,故曰真實;抉擇者,掃除第六識中分別我執、分別法執兩種執著,守護無漏善種,故曰抉擇;分者,少分,因止觀之力尚未究竟,故僅能作到少分真實抉擇。
[註釋]加行位又可依止觀力分為四個位階,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四個位階雖然有高低差別,但是皆是依唯識的道理觀法我二空,雖然能夠自然而然以唯識觀降伏第六識中分別我執、分別法執,但是二種分別的種子尚未斷盡,仍會生起,所以還有生滅空有之相,雖說是自然降伏,但尚在有為階段,仍然必須自然而然地依唯識觀修習戒定慧,所以仍然必須安立唯識三性、三無性,尚須觀察自心起起滅滅,挟帶生滅空有之相觀察自心,所以稱為帶相觀心。猶如鑽木取火,火苗已起,然而木頭尚未燒盡。仍帶空相故,尚未真正安住唯識性體,所以不名為通達,相當於楞嚴經中『覺所覺空』,但是空相尚在。然而這是降伏種子的必經過程,不要妄想跳關。楞嚴經云『理則頓悟』,唯識觀的道理是可以頓悟的,但是也說『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習氣種子的降伏斷除,需要一個過程,按部就班,漸次深入。以下引述玄奘大師『成唯識論』以及蕅益大師『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分別說明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四個位階的差別。
引用[成唯識論]、[成唯識論觀心法要]作為註解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之初(位)、後位(而)立。四尋思者。(謂)尋思(能詮之)名、(尋思所詮之)義、(尋思名義)自性、(尋思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若能)如實徧知此四離識(非有)。及(知能取之)識(亦復)非有。(四尋思)即轉名(四)如實智。
[註釋]由此可知,加行位煖位、頂位、忍位、世第一位,四個位階,亦皆唯識,在此四位,依唯識理思惟所察之萬法、能察之諸識等等之能所性相差別等,皆是假有實無,離識非有。從尋思到如實智只是在伏除煩惱隨眠種子之慧觀的深淺,空有性相的體悟。學人不可僅是知解而無實修,故煖等四個位階雖是假名,於未證得者,仍須立也。
[成唯識論]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所以)。立明得(定之)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觀心法要]明得定者。止也。下尋思者。觀也。尋思初位。故名為下。名無得物之功。故名但是假有。物無當名之實。故義但是假有。名義自性既非實有。則名義差別亦豈實有。皆是隨心變現施設而已。以此尋思。歷觀蘊處界等。若名。若義。若自性。若差別。皆不可得。即是慧日道火前相。能破眾生長夜迷闇執著。
[註釋]煖位是『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也就是依照萬法唯識的道理而得定,能正思惟法我二空而不執著,此思惟尚不夠熟捻,故稱為下,雖所觀之境為空,但是能觀尚在。依唯識觀,思惟5蘊12處18界等等,若其名、若其義,若其自性,若種種差別,皆了不可得,能破眾生長夜迷闇執著,猶如慧日道火,故說名為煖。
[成唯識論]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觀心法要]尋思後位。故名為上。數數修習所取實不可得之觀。令其增盛。如登山頂。周觀無礙也。
[註釋]頂位是『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與煖位類似,但定功更純熟,思惟更熟捻,但依然所觀之境為空,能觀之識尚在,但是如登山頂,周萬法觀無礙,故說名為頂。頂位,觀無所取,相當于楞嚴經『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
[成唯識論]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但是)。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所取空。)順後(能取空。)立印順名。忍(印取)境(之)識(亦)空。故亦名忍。
[觀心法要]印前所取空。順後能取空。名印順定。亦即止也。下如實智。亦即觀也。如實智之初位。故名為下。此忍自有三位差別。印前。即下忍。順後。即中忍。忍識亦空。即上忍。
[註釋]忍位,又可細分為上忍、中忍、下忍三個位階,『印前所取空』為下忍位,此時能夠『於無所取,決定印持』,亦即於一切所觀境界,皆無所取,能夠如此認可而沒有懷疑,沒有意見,完全接受,故稱為決定印持;『順後能取空』為中忍位,此時能夠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然無所取,亦能安住於無能取的狀態,能夠如此認可而沒有懷疑,沒有意見,完全接受,故稱為亦順樂忍;『忍識亦空』為上忍位,此時無有實識離所取境,既然能取所取都空了,則無所取,則認識到無所取、無能取的這個認識,也一併空去,故稱為『無有實識離所取境』、『忍識亦空』。忍位印持於無能取,相當于楞嚴經『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成唯識論]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能所)二取(皆)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觀心法要]如實智之後位。故名為上。前忍位中。下忍印所取空。中忍順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今乃二空雙印。必入真見道也。
[註釋]世第一位是由上忍位進步而來,到此所觀之境、能觀之識皆空,而且此止觀無有放逸間斷,故稱為無間定,因為必定能入見道通達位,為世間聖賢當中第一,所以稱為世第一位。世第一位雙印二取皆空,相當于楞嚴經『盡聞不住,覺所覺空。』以下回到<唯識三十論>。
[原文]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在通達位。如實通達唯識相性。其相云何。頌曰。若時於所緣(境)。(以及無分別)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真勝義性)。離(法我)二取相故。
[直解]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真理亦名見道。謂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智真理。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
[觀心法要]無智外之如為智所證。無如外之智能證於如。故曰平等平等。俱離能所二取之相。不同有所得心分別戲論所現相也。
[註釋]行人至此斷盡分別我執、分別法執種子,唯識觀由加行位中順決擇識,轉成如實智,所緣境指所觀之境;無分別智指能觀之智;都無所得,指能所雙亡;不取種種戲論,指不取有、不取空、不取亦空亦有、亦不取非空非有等,空亦不立;離戲論,故曰如,境如智亦如,能觀所觀非一非異,故曰平等平等。故第六識初與妙觀察智相應,第七識初與平等性智相應,然而皆尚未圓滿,如同八識規矩頌云『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妙觀察智相應心品初發起時,行人入菩薩初歡喜地。蓋由資糧加行位中用有漏聞思修慧漸伏我法二執現行,亦復助熏無漏智種,令其漸漸成熟,故至初歡喜地頓斷分別我法二執種子,得與妙觀察智相應。然其俱生我法二執之現行纏繞及隨眠種子,則尚未斷,猶須數數修習之力乃能伏斷。直到菩薩第七地後俱生我執永伏,如同八識規矩頌云『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又如同八識規矩頌云『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第七末那無始我法妄執,直待菩薩初歡喜地第六意識入二空觀斷盡分別二執種子,亦伏俱生二執現行,此第七識方初得與平等性智相應。然而由於俱生我執、法執種子未斷,所以出觀之後仍然復起我執、法執。直至八地無功用行,從此進入修習位,方不復起現行我執。
[註釋]在三十論直解中,蕅益大師云『若未達徧計本空。未證見於圓成實理。不能見彼依他起性。蓋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等。』到通達位,先以如實智,也就是下品妙觀察智,觀於唯識真勝義性,即得入三昧樂意生身,如蕅益大師楞伽義疏云『藏四果。通見地以上。別十住。圓初信。皆能得之。若在藏通。已是真空觀成。今約圓道言之。故云相似空觀所成耳。』在通達位中繼續以妙觀察智、平等性智觀唯識相,則是『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即得如實覺知諸法相意生身,楞伽義疏云『知其種種差別性相。通出假。別十行。圓八信。皆能得之。若在通別。已是幻假觀成。今約圓道。故云相似假觀耳。』繼續精進,於無差別觀十法界染淨差別,於種種差別觀無差別,空觀假觀非一非二,即得種類俱生無行作意生身,楞伽義疏云『一時普現一切身相。而無作行。別十迴向。圓十信。皆能得之。未證法身。猶名為意生身。故云相似中觀耳。』故知唯識之通達位,即唯識菩薩位初地至七地,亦相當於別教菩薩初住至十迴向,亦相當於圓教菩薩初信至十信。
[原文]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修習位中。如實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其相云何。頌云。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直解]無分別智離諸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斷世間。故名出世間。煩惱所知二障種子。性無堪任。違於精細輕安之無漏法。名為麤重。令彼永滅。說之為捨。捨煩惱障。便能證得大般涅槃。捨所知障。便能證得大菩提智。菩提涅槃名為二種轉依果也。
[註釋]唯識觀的五個修證位階,第四是修習位。『如實見理』,就是已經親證唯識真勝義性,『數數修習。伏斷餘障』即是繼續薰修斷除俱生我執、俱生法執的種子,所以名為修習位。『無得不思議』,因為無分別智遠離有、無、非有非無、亦有亦無等諸戲論,故名為無得;此無分別智之妙用難測,故名為不思議。『是出世間智』斷世間煩惱障、所知障這二障的種子,故名為出世間。『捨二麤重故』斷除名捨,煩惱障、所知障這二障的種子為二麤(粗)重。『便證得轉依』;便能證得菩提涅槃這二種轉依果。轉依,即轉捨下劣之所依而證得勝淨之義。捨盡煩惱障,便能證得大般涅槃;捨盡所知障,便能證得大菩提智。煩惱障,即分別我執、俱生我執,障涅槃;所知障,即分別法執、俱生法執,障菩提。
[註釋]八識規矩頌云『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第七末那無始我法妄執,直至八地無功用行,從此進入修習位,方不復起現行我執。又云『十地菩薩所被機。』為地上菩薩所現之他受用報身,則是平等性智之用,其所教化之對象則限於唯識初地以上之大菩薩也。又云『不動地前纔捨藏。』第八識有種種名,一名阿賴耶識以其被第七識執為我故,此名至不動地前我執永伏,即便先捨。故知唯識修習位,指唯識之八地以上菩薩,漸破俱生法執,即漸破根本無明,破一品無明,證一分法身,平等性智起用即他受用報身,故知位同別教初地以上,圓教初住以上之法身大士也。亦如同楞嚴經云『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又云『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又云『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此皆法身大士不可思議功德也。
[原文]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其相云何。頌曰。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直解]頌中此字即指前頌所說二轉依果。此轉依果。諸漏永盡。性淨圓明。故名無漏。含容無邊希有功德。故名為界。界是藏義。能生世出世間五乘利樂。亦名為界。界是因義。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語道故。此轉依果。又惟是善。謂清淨法界四智心品皆有順益相故。此轉依果。又復是常。謂清淨法界性無生滅。四智心品。亦永無斷盡故。此轉依果。又是安樂。謂二自性皆無逼惱。又能安樂諸有情故。二乘所得擇滅無為生空智品。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永寂二邊。默契中道。名大牟尼所得二果。永離二障即名法身。所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五法為性。具足法報化三身體用差別不同廣如論釋也。
[註釋]唯識觀的五個修證位階,第五是究竟位,究竟圓滿大般涅槃、大菩提智,究竟的智慧。『住無上正等菩提』,此位菩薩住於無上正等正覺,也就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出障』,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種子。『圓明』四智菩提圓滿遍照,故稱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於無窮無盡的未來,都奉獻於度化一切的眾生,而無四句戲論可得。這就是大智慧、大解脫、大自在、大慈悲的佛。
[註釋]以下是蕅益大師對於四句偈頌的名詞解釋。『此即無漏界』,一切煩惱永盡,自性清淨、四智圓明,故名為無漏。『界』有藏義,因為含容無邊希有功德,『界』也有因義,因為能生世出世間五乘眾生的利益安樂。『不思議善常』,因為超過尋思言語,所以稱為不思議;因為四智菩提皆有順益眾生的作用,所以稱為善;因為法性不生不滅,四智菩提,永遠利益眾生,所以稱為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因為涅槃、菩提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又能安樂諸有情眾生,所以稱為安樂;不同於二乘聖人只能自我解脫,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永遠不起二邊想,而契合中道,名為大牟尼所得涅槃、菩提二果。永離煩惱障、所知障,即名為法身,所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五法為性,具足法身、報身、化身三身的體、用、相。
[註釋]究竟位行者,相當於天台究竟位,圓滿三觀成就,滿證一切種智,圓證三智,圓顯三德,圓現三身,圓轉四智菩提,圓淨四土,圓妙莊嚴三土九法界六道眾生,故稱妙覺,不可說不可說名號共莊嚴之,不可說不可說法門共導歸之,乃吾人修行之目標也。末後舉經論詳說修集福智資糧以及融會。
[註釋]分別詳說四資糧,發起大菩提心,親近真實善友,作意勤求正覺,修集福智資糧。於各資糧先簡非,次依唯識正說,末融會諸經論。簡非菩提心者,智者大師摩訶止觀云『若其心念念專貪瞋癡。攝之不還拔之不出。日增月甚起上品十惡。如五扇提羅者。此發地獄心行火途道。若其心念念欲多眷屬。如海吞流如火焚薪。起中品十惡。如調達誘眾者。此發畜生心行血途道。若其心念念欲得名聞四遠八方稱揚欽詠。內無實德虛比賢聖。起下品十惡。如摩犍提者。此發鬼心行刀途道。若其心念念常欲勝彼不耐下人。輕他珍己如鴟高飛下視。而外揚仁義禮智信。起下品善心行阿脩羅道。若其心念念欣世間樂。安其臭身悅其癡心。此起中品善心行於人道。若其心念念知三惡苦多。人間苦樂相間。天上純樂。為天上樂關六根不出六塵不入。此上品善心行於天道。若其心念念欲大威勢。身口意纔有所作一切弭從。此發欲界主心行魔羅道。若其心念念欲得利智辯聰高才勇哲。鑒達六合十方顒顒。此發世智心行尼犍道。若其心念念五塵六欲外樂蓋微。三禪樂如石泉其樂內重。此發梵心行色無色道。若其心念念知善惡輪環。凡夫耽湎賢聖所呵。破惡由淨慧。淨慧由淨禪。淨禪由淨戒尚此三法如飢如渴。此發無漏心行二乘道。』
[註釋]五扇提羅者,未曾有經下卷云『昔五比丘懶惰懈怠,不修經書。時世穀貴,為人所輕,不供養之。五人議云:夫人生計隨其行儀,人命至重,不可守死。各共乞求辦具繩床,坐曠野中,掃灑莊嚴,依次而坐。外形似禪,內思邪濁,見者謂聖,因此招供,飽足有餘。(中略)其五比丘專行巧偽邪濁心,福盡命終生於地獄。經八千劫償其施主,雖復為人,諸根闇鈍。』調達即提婆達多,提婆達多召開破和合僧布薩,有五百比丘追隨提婆達多,成立新僧團,非為解脫,但求徒眾,故云調達誘眾。摩犍提者,梵志名,作問難佛,自比覺者,其徒唱言,若眼見摩犍提之尸者,是人皆得清淨道,謂內無實德虛比賢聖之輩也。尼犍道者,外道之總名;尼健,六大外道之一,特修裸形塗灰等苦行,謂罪福苦樂本有定因,要當必受,非行道所能斷,謂欲以世智辯聰令十方仰慕之輩也。以上舉十種類錯誤發心,發心不正,差之毫釐失之千里,行者須自警。
[註釋]次依唯識正說發起大菩提心者,若言究竟大者,於唯識五位,以前位望後位,皆不得名為大。資糧位不見空性,加行位住於空性,見道位初破空性,修道位初破無明,至此心即法界,法界即心,始名為大,然尚未圓滿也。今於資糧位言發大菩提心,故知非證道現量無作發心,專指聞道比量作意發心也。聞道者,即聞百法明門唯識三十論八識規矩頌等聖言量,比量者,依聖言量推知萬法唯識,我與眾生因遍計執,不見圓成實理,不見依他起緣,遂執自性所現第八識之阿賴耶為我,以第八識異熟所現之萬法為境,輾轉攀緣,起貪嗔癡等煩惱心所,造殺盜淫妄等業,起心造業等種子,復藏於阿賴耶中,緣熟境牽,復於無生滅中流轉變異分段生滅,於無苦樂中惟苦無樂,於無染淨中惟染無淨,無始以來迷而不覺。如是推已,非惟自憫,亦復憫他,自求離苦,亦拔救他,自求正覺,亦復覺他。何以故,自他非一非異故。遂發四宏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雖度無邊眾生,知我與眾生,皆心不相應行法,方便假立,故無實體,無眾生相可得。雖斷無盡煩惱,知煩惱心所皆依心王種子而有,方便假立,故無實體,無煩惱相可得。雖學無量法門,知種種法門皆依眾生根基欲樂巧立,故無實體,無法門相可得。雖證無上佛道,知覺悟之名對癡迷而假說,三身四智涅槃菩提本自具足,故雖迷而實非失,雖證而實非得,故無菩提相可得。四宏誓願皆不可得,故即圓成實性。四宏誓願能斷法界自他苦集,即破遍計執性。四宏誓願與法界自他道滅,真實不虛,即依他起性也。如是發心,是於資糧位中發大菩提心。
[註釋]然大菩提心非僅一發,須數數發。此有二意,一者,資糧位中,心不能恆故。因不能恆,故須自警,勤修觀照,亦須善友,提攜鞭策,方能堅固也。二者,資糧位中,聞道比量勤修觀照,障漸破而解漸深,不能以此說為限故。士隔三日,須刮目相看,此之意也。
[註釋]會通他經說發大菩提心者,金剛經中須菩提問云何應住,佛答『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故知菩薩須住菩提心中,廣修六度,故知菩提心為導,六度能度自他到於彼岸。菩薩戒經云『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維摩詰經云,『善別諸根斷眾生疑,荷負眾生永使解脫。』又云『生死無數劫意而有勇。聞佛無量德志而不倦。』華嚴經初發心功德品云『一切諸佛初發心時,不但爲以一切樂具,供養十方十阿僧祇世界所有衆生,經於百劫,乃至百千那由他億劫故,發菩提心;不但爲教爾所衆生,令修五戒、十善業道,教住四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教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故,發菩提心;爲令如來種性不斷故,爲充遍一切世界故,爲度脫一切世界衆生故,爲悉知一切世界成壞故,爲悉知一切世界中衆生垢淨故,爲悉知一切世界自性清淨故,爲悉知一切衆生心樂煩惱習氣故,爲悉知一切衆生死此生彼故,爲悉知一切衆生諸根方便故,爲悉知一切衆生心行故,爲悉知一切衆生三世智故,爲悉知一切佛境界平等故,發於無上菩提之心。』 故知一切眾生悉願拔救,因材施教,令至佛地,空間不論十方,時間無有三世,是發菩提心,故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以大悲心。隨眾生故。則能成就供養如來。菩薩如是隨順眾生。虛空界盡。眾生界盡。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此隨順無有窮盡。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華嚴經淨行品云『自歸於佛,當願衆生:紹隆佛種,發無上意。自歸於法,當願衆生,深入經藏,智慧如海。自歸於僧,當願衆生,統理大衆,一切無礙。受學戒時,當願衆生,善學於戒,不作衆惡。下足住時,當願衆生,心得解脫,安住不動。若舉於足,當願衆生,出生死海,具衆善法。以水盥掌,當願衆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以水洗面,當願衆生,得淨法門,永無垢染。若洗足時,當願衆生,具神足力,所行無礙。以時寢息,當願衆生,身得安隱,心無動亂。睡眠始寤,當願衆生,一切智覺,周顧十方。』故知行行皆迴向眾生迴向菩提迴向方便,即是發菩提心。又菩提心應發於一切行,發於一切根塵識,此即以心發願,以願導行,境緣不異善友。若能如此發心,則發願不異觀照也。故摩訶止觀云『發菩提心即是觀。邪僻心息即是止。』又云『若推一法即洞法界達邊到底。究竟橫竪事理具足。上求下化備在其中。方稱發菩提心。菩提名道。道能通到橫竪彼岸。名發心波羅蜜。』故知菩提心非但應數數發,更應時時發,於一切時發。能於惡法將起時發,則入位不退,終不退入惡道故,加行位菩薩能證。能於一切心行發,則入行不退,菩提心導一切觀行故,見道位菩薩能證。不起一念而遍應眾生善巧度化,菩提心無發無不發,法界不異菩提心故,則入念不退,修道位菩薩能證。文殊菩薩云『若諸菩薩善用其心,則獲一切勝妙功德;于諸佛法,心無所礙,住去、來、今諸佛之道;隨衆生住,恒不舍離;如諸法相,悉能通達;斷一切惡,具足衆善;當如普賢,色像第一,一切行願皆得具足;於一切法,無不自在。』故六祖云『但用此心直了成佛。』但用此心者,簡非染污煩惱斷滅心,惟以菩提心為用,即以菩提心導一切觀行,故惡法外道不能蔽,能位不退行不退而歷唯識五位圓證佛道,故曰直了成佛。
[註釋]次說親近真實善友,先簡非,次依唯識正說,末融會諸經論。簡非真實善友者,摩訶止觀云『破壞佛法損失威光誤累眾生。大惡知識。不得佛意其過如是。』故知不得佛意、誤累眾生者,即惡知識也。圓覺經云『若遇如來無上菩提正修行路。根無大小皆成佛果。若諸眾生雖求善友遇邪見者未得正悟。是則名為外道種性邪師過謬非眾生咎。』又云『若諸末世一切眾生於大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滿。便登解脫清淨法殿。證大圓覺妙莊嚴域。』外道邪見,能障出世間;二乘偏空見,能障大菩提心,故於心志大乘者,皆惡知識也。又云『善男子。彼善知識所證妙法應離四病。云何四病。一者作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作得故說名為病。二者任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等今者不斷生死不求涅槃。涅槃生死無起滅念。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三者止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止合故說名為病。四者滅病。若復有人作如是言。我今永斷一切煩惱身心畢竟空無所有。何況根塵虛妄境界一切永寂欲求圓覺。彼圓覺性非寂相故說名為病。離四病者。則知清淨。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故知知見落於作止任滅四病,亦皆惡知識,行者須自簡。
[註釋]次依唯識正說善知識者,瑜珈師地論云『大師所謂如來。紹師即是第一弟子。如彼尊者舍利子等。言襲師者。謂軌範師。若親教師。若同法者。能開悟者。令憶念者。大師即是立聖教者。紹師即是傳聖教者。襲師即是隨聖教者。開許制止一切應作不應作故。時時教授教誡轉故。當知即是能說傳說及隨說者。驅擯造作不應作故。名能獎者。慶慰造作應作事故。名勝獎者。於前二事能開示故。名至獎者。隨所生起一切疑惑皆能遣故。名能導者。惡作憂悔皆能遣故。名勝導者。一切煩惱及隨煩惱皆能遣故。名至導者。於諸疑惑能斷除者。謂未顯義能顯發故。已顯發義令明淨故。甚深義句以慧通達廣開示故。誓許為作軌範。尊重所依止故。名第二伴。隨轉伴故。名為善友。宿昔同處居家樂故。名為知識。』未入見道以前,不能離佛、法、善友,應依止如來聖教,讀誦大乘,隨說修行,以上皆善知識也。建立聖教,即本師釋迦牟尼佛,宏傳唯識聖教,即彌勒無著世親玄奘蕅益諸大士。軌範師,即阿闍黎,能教弟子唯識法式之義。親教師,即鄔波馱耶,或譯為和尚、和上,弟子親從受教之師,手把手帶領弟子唯識修證,例如師徒制的師傅。同法者,即共修唯識的同學。如此諸師,縱然不能將唯識發揚光大,但至少要能依教奉行,並能夠幫助弟子將唯識的道理落實到生活的實踐上,所以要善能『開許制止一切應作不應作故』,應作是作戒,即依唯識教導弟子那些是應該作的;不應作是止戒,即依唯識教導弟子那些是不應該作的;開許是開緣,即依唯識教導弟子那些原本不應該做的,在幫助眾生開悟的特殊狀況下,反而應該去作;制止是遮緣,即依唯識教導弟子那些原本是應該作的,在幫助眾生開悟的特殊狀況下,反而不應該作。而且這樣的生活教育應該是隨時在進行,所以『時時教授教誡轉』,有這樣能力的善知識,才稱得上能說傳說及隨說者。不但如此,如同學校有三個大過退學,三個嘉獎記功等獎懲制度,善知識也要有扮演黑白臉的能力,對於規勸不聽不能持止戒的弟子要予以驅逐擯斥,對於能持作戒的弟子要適當予以褒揚,這樣才是能獎者、勝獎者。能隨緣隨事教導開緣、遮緣的才是至獎者。於作止開遮能以唯識破除弟子疑惑的是能導者。能幫助弟子懺悔不能作止的過失並且繼續堅固其求道之心的是勝導者。能幫助弟子通過以上學習的過程斷除所有煩惱心所的是至導者。如是獎者、勝獎者、至獎者、能導者、勝導者、至導者、豈能僥倖得之,再往下看,就知道善友難值難遇,『誓許為作軌範。尊重所依止故。名第二伴。隨轉伴故。名為善友。宿昔同處居家樂故。名為知識』,善友都是發大願來的,發願隨眾生流轉生死,堅固成就眾生之菩提心,都是過去夙昔有深厚因緣的。第一伴是自覺的菩提心,也就是菩薩戒,因為持戒就是持心;善友是第二伴,第二伴的目的就是幫助我們堅固成就自覺的菩提心。菩提心和善友是一而二,二而一,若未發大菩提心作誓生生不退者,豈能得諸佛菩薩誓許為作軌範,生生跟隨流轉生死哉。反之,若真實發心,即使在末法之時,因諸佛菩薩本願力故,法界本一體故,亦能感得真實善友軌範護持也。
[註釋]會通他經說善知識者,本師釋迦牟尼佛今世於娑婆世界示現成道,其父母妻子,隨從弟子,甚至惡友如提婆達多,皆宿昔發願,累世跟隨之善知識也。如大方便佛報恩經云『提婆達多。常懷惡心毀害如來。若說其事窮劫不盡。而如來常以慈悲力。愍而哀傷。我以值遇提婆達多故。速得成佛。念其恩故常垂慈愍。』若非法身大士,豈能幹盡惡心毀害如來之事,而世世常隨如來示現哉。法華經云『吾於過去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於多劫中常作國王。發願求於無上菩提。心不退轉。為欲滿足六波羅蜜。勤行布施。心無吝惜。象馬七珍。國城妻子。奴婢僕從。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不惜軀命。時世人民。壽命無量。為於法故。捐捨國位。委政太子。擊鼓宣令。四方求法。誰能為我說大乘者。吾當終身供給走使。時有仙人來白王言。我有大乘。名妙法華經。若不違我當為宣說。王聞仙言。歡喜踴躍。即隨仙人。供給所需。採果汲水。拾薪設食。乃至以身而為床座。身心無倦。於時奉事。經於千歲。為於法故精勤給侍。令無所乏。佛告諸比丘。爾時王者。則我身是。時仙人者。今提婆達多是。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慈悲喜捨。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十力。四無所畏。四攝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成等正覺。廣度眾生。皆因提婆達多善知識故。』故知提婆達多是授法華經與菩薩之教授師也,而菩薩因無量劫中求法華經無有懈倦之德,方能感得此無量劫來生生跟隨鞭錘砥礪之大善知識也。
[註釋]又摩訶止觀云『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令得見佛。阿難說知識得道半因緣。佛言。不應爾。具足全因緣。知識有三種。一外護。二同行。三教授。若深山絕域無所資待。不假外護。若修三種三昧應仰勝緣。夫外護者不簡白黑。但能營理所須。莫見過。莫觸惱。莫稱歎。莫汎舉而致損壞。如母養兒。如虎銜子。調和得所。舊行道人乃能為耳。是名外護。二同行者。行隨自意及安樂行未必須伴。方等般舟行法決須好伴。更相策發不眠不散。日有其新切磋琢磨。同心齊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視世尊。是名同行。三教授者。能說般若示道非道。內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決了。善巧說法示教利喜。轉破人心。於諸方便自能決了。』第一種外護善知識,第二種同行善知識,智者大師說對於常座三昧、常行三昧、半行半座三昧這種需要閉關靜修的行人而言,都是必要的,需有外護營理所須,照料後勤補給,需有同行齊志策發,行者方能心無旁鶩精進勇猛。其實在現代社會,整個地球村互相供給,只要能但取所需,莫見過,莫觸惱,莫稱歎,心不攀緣,其實是很好的外護,外護的重點就是幫助修行人將花在後勤的時間降到最低。其次,現代的社群,只要能做到莫見過,莫觸惱,莫稱歎,心不攀緣,互相敬重、同心齊志、切磋琢磨,互相激勵,就是很好的同行,能幫助行人,日新又新,每天都不斷進步,幫助修行人將精神思維創意集中在修行上。第三種善知識教授,要能夠觀根應量,知通知塞,循循善誘,導歸般若。內外方便通塞妨障。這種明眼過來人,則不是末法時代可以遇見的。維摩詰經云『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譬如幻士為幻人說法當建是意而為說法。當了眾生根有利鈍。善於知見無所罣礙。以大悲心讚于大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說法。』這是維摩詰居士教導大目犍連尊者如何說法,阿羅漢有五百世宿命通,尚不能徹知眾生根基,何況我們業障凡夫呢。
[註釋]現在末法時期,如上所說的教授師難遇難值。善能如理如法觀根應量『開許制止一切應作不應作』而且『時時教授教誡轉』的教授師已經沒有了。蕅益大師於相法末期,欲求如法五比丘共住而不可得,況今五濁末法耶。雖教授師不可得,本師釋迦牟尼佛給我們留下了三個大善知識,持戒、觀四諦、大乘經論。讀誦大乘為大善知識者,文天祥曰,哲人日已遠,典刑在夙昔,風檐展書讀,古道照顏色。直接私淑聖教經論,若能以殷重心恭敬心大願心讀誦,則與諸佛菩薩親授無異也。如華嚴經云『深心信解,如對目前』。六祖亦云,『總須誦取,依此修行,雖去吾千里,如常在吾邊。』孔子習文王操而私淑文王,學周公而夜夢周公,蕅益大師私淑智者大師、玄奘大師、蓮池大師皆吾人之典範也。故大乘經論為大善知識。
[註釋]持戒為大善知識者,佛遺教經云『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蕅益大師釋云『波羅提木叉,此翻保解脫,亦翻別別解脫,亦云處處解脫,此即是不盡滅法,依此法身,度二種障。得度煩惱暗障,故云如闇遇明。得度空無善根障,故云如貧得寶。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以戒為師。不能持戒,則同堂猶隔萬里,茍能持戒,則百世何異同時。金口誠言若此,奈何捨此別求,故持戒大善知識也。』
[註釋]觀四諦為大善知識者,佛遺教經又云『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之。毋得懷疑不求決也。爾時世尊如是三唱。人無問者。所以者何。眾無疑故。』蕅益大師釋云『如來一代教法,義理雖多,四諦攝盡。以苦集二諦,攝盡世間因果。滅道二諦,攝盡出世因果。故於四諦懷疑,則一切法咸皆有疑。茍於四諦無疑,則一切法皆得無疑。所以垂滅殷勤三唱,深顯除四諦外,更無餘法也。以此四諦。乃修行者常所觀察。及依之起行故。』摩訶止觀云『四諦名相出大經聖行品。謂生滅無生滅無量無作。生滅者苦集是世因果。道滅出世因果。苦則三相遷移。集則四心流動。道則對治易奪。滅則滅有還無。雖世出世皆是變異。故名生滅四諦也。無生者。苦無逼迫一切皆空。豈有空能遣空。即色是空。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故無逼迫相也。集無和合相者。因果俱空。豈有因空與果空合。歷一切貪瞋癡亦復如是。道不二相無能治所治。空尚無一云何有二耶。法本不然今則無滅。不然不滅故名無生四諦也。無量者。分別校計苦有無量相。謂一法界苦尚復若干。況十法界則種種若干。非二乘若智若眼所能知見。乃是菩薩所能明了。謂地獄種種若干差別。鈹剝割截燒煮剉切。尚復若干不可稱計。況復餘界種種色種種受想行識。塵沙海渧寧當可盡。故非二乘知見。菩薩智眼乃能通達。又集有無量相。謂貪欲瞋癡種種心種種身口集業若干。身曲影斜聲喧響濁。菩薩照之不謬耳。又道有無量相。謂析體拙巧方便曲直長短權實菩薩精明而不謬濫。又滅有無量相。如是方便能滅見諦。如是方便能滅思惟。各有若干正助。菩薩洞覽無毫差也。又即空方便正助若干皆無若干。雖無若干而分別若干無謬無亂。又如是方便能析滅四住。又如是方便能體滅四住。如是方便能滅塵沙。如是方便能滅無明。雖種種若干彼彼不雜。又三悉檀分別故有若干。第一義悉檀則無若干。雖無若干從多為論故名若干。稱無量四諦也。無作四諦者。皆是實相不可思議。非但第一義諦無復若干。若三悉檀及一切法無復若干。此義可知不復委記。』故依教奉行,勤觀四諦是大善知識也。
[註釋]以求善知識、作善知識攝四宏誓願者。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中,禮敬諸佛,稱讚如來,請轉法輪,常隨佛學,懺悔業障,請佛住世等,即勤求善友也;恆順眾生,普皆迴向,即作他善友也;隨喜功德,廣修供養,遍於求作二事也,故知勤求善友,作他善友,即是圓滿菩提心之行也。又,勤求善友方能自覺,作他善友方能覺他,故善友圓滿即是覺行圓滿也。
[註釋]作意勤求正覺者,即以修唯識觀為因求圓滿菩提之果也。先依楞嚴經彌勒菩薩唯識圓通章正說,次說以唯識觀攝前二資糧。
彌勒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我憶往昔經微塵劫。有佛出世。名日月燈明。我從彼佛而得出家。心重世名。好遊族姓。爾時世尊。教我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歷劫已來。以此三昧事恆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至然燈佛出現於世。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乃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所現。世尊。我了如是唯心識故。識性流出無量如來。今得授記。次補佛處。佛問圓通。我以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遍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
[註釋]蕅益大師楞嚴經文句云『彌勒。此云慈氏。名阿逸多。此云無能勝。卽當來龍華教主也。』這是先介紹說法主。『六種轉識。各可別觀。如前六識圓通所明。第八藏識。初心決不能觀。以其行相難了知故。今云修習唯心識定。通以六識為所觀境。兼復進觀八識。』這是介紹所觀境。『蓋由不達現前所緣六塵。唯是六識自家相分。妄於心外取境。所以心重世名。好遊族姓。』這是介紹以遍計所執為惑,心重世名、好遊族姓為業,惑業如此,則流轉生死為果為應有之義。菩薩悟此,不惟自度,亦復度他,故傳唯識。『今令諦觀眼所緣緣。決定不離眼識。乃至意所緣緣。決定不離意識。次觀根身器界諸本質境。亦決不離根本藏識。則識心之外。更無少許實法可得。何所可重。何所可好。故得求世名心歇滅無有也。』這是介紹以觀萬法唯識,破遍計所執惑,則心重世名好遊族姓之業頓息,惑業既破,則能度自他之流轉生死苦果也。『觀六種識皆是因緣所生。無常無我。卽藏教意。緣生卽空。是通教意。依根本識。出生十界染淨因果。卽別教意。六識皆如來藏。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徧周法界。含吐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故有十界染淨諸識不同。一一識性。還復互徧互具。不可思議。是圓教意也。』這是介紹唯識能含藏通別圓四教,以眾生根非一故,由淺至深,皆能令眾生得益。前二教,惟破遍計執,證相似空觀;別教能見依他起性,雖證相似空假二觀,空假不融。惟圓教人,三觀互攝互融。『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卽是初歡喜地通達之位。』這是指斷盡第六識分別我執法執種子初與妙觀察智、平等性智相應,即得成識心三昧,亦為菩薩初歡喜地,亦為唯識五位的通達位。應知名因根設,唯識所攝四教,若相似空觀成就,皆能至通達位,若由空入假,則捨前二教之名,若入圓融三觀,則併無前三教之名,故今曰無上妙圓識心三昧也。『徧計執者。以攀緣心而為自性。妄計實我實法。如繩上計蛇。』『依他執者。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麻上見繩。』『圓成實者。了知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如了繩卽麻。』這是再次用麻、繩、蛇的比喻,提點萬法一體,三性緣生的道理,也是唯心識觀的精隨。『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他及遍計執。得無生忍。』這是彌勒菩薩用精簡的26個字交代唯心識觀的要訣。得無生忍即唯識之八地以上菩薩,漸破俱生法執,即漸破根本無明,破一品無明,證一分法身,進入唯識修習位。依唯識正說作意勤求正覺竟,次會通他經。
[註釋]以唯識觀攝親近善知識者,摩訶止觀云『觀心知識者。法性亦具外護同行教授三義。境是所師冥熏密益。即是外護。境智相應即是同行。未見理時如盲。諦法顯時如目智用無僻。經言。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心無實行何用問為。即教授也。』又云『若能了此知識法門。善財入法界意則可解。』
[註釋]以唯識觀攝發大菩提心者。大菩提心即依一心三觀所發之畢竟誓願也。蕅益大師大佛頂經玄義云『畢竟誓願者。謂知涅槃卽生死。菩提卽煩惱。故有隨染緣之陰界七大。如水成冰。遂起同體大悲。發無作二誓。徧拔十界自他苦集。曰。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又知煩惱卽菩提。生死卽涅槃。故有隨淨緣之陰界七大。如冰成水。遂起無緣大慈。發無作二誓。徧與十界究竟道滅。曰。法門無量誓願知。佛道無上誓願成。經云。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乃至舜若多性可銷亡。鑠迦羅心無動轉。夫得果必兼法門。度眾必斷煩惱。今繇旣悟藏性。稱性而發。所以終無動轉。當知卽是無作四弘誓也。又云。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下合十方一切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又云。第二七中。一向專心發菩薩願。又云。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如此皆明畢竟誓願。』說作意勤求正覺竟。
[註釋]修集福智資糧者。先說須修集,次依唯識正說修集。須修集者。善惡之業為因,福禍之報為果。正邪之觀為因,智愚之報為果。故修集福智資糧即以正觀行於善業也。修集福智資糧略有二意。一者,令行者不可以理廢事。自滿於解悟者,多緩於持戒修福,墮於偏空寂靜故。蕅益大師彌陀要解云『設不從事取捨,但尚不取不捨,即是執理廢事。既廢於事,理亦不圓。』金剛經云『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又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既舉布施則應攝六度,既言六度則遍於萬行。二者,令行者須會即事即理。彌陀要解云『若達全事即理,則取亦即理,捨亦即理。一取一捨,無非法界。』六祖壇經云『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故知非於事外另求涅槃之理,而須於事事皆契機契理,方名以正觀行於善業。契理者合於中道實相,不悖空假中三觀,皆觀於唯識三性;契機者,默契眾生根機、社會風俗,以四悉檀四攝法廣設方便,導入正道正觀也。
[註釋]依唯識正說修集福智資糧者。蕅益大師金剛經破空論云『福名福德。慧名慧行。實相非福。而為一切福德之聚。稱性緣修。是成性福。實相非慧。而為一切慧行之本。稱性真修。是成性慧。依於文字。則有實相之福。福亦實相。具足福慧。作於觀照。則有實相之慧。慧亦實相。具足福慧。實相體尊。是故福慧修證。成兩足尊。復次。實相非福慧則不名尊。以一切眾生皆悉具足實相體故。福慧非實相。亦不名尊。以一切權小。縱有種種福慧。不成無上大菩提故。由性具義。妙修得成。由妙修義。性德方顯。』實相理體圓成實性,善緣種子成熟,則異熟識能現福報相,而不可說禍福即是實相,禍福生滅而實相不生滅故,故云『實相非福。而為一切福德之聚。』又,實相理體圓成實性,分別二執種子斷盡,唯識觀種子成熟,則六七二識與妙觀察、平等性二智相應,而不可說凡聖即是實相,依迷說凡依悟言聖故,故云『實相非慧。而為一切慧行之本。』上合實相之理,下契眾生之機,故云『稱性緣修』,故根塵識皆有四悉檀妙用,啟發當機自修自證唯心識觀,故能度眾生至涅槃,故即文字般若,故云『依於文字』,如此,則有相之行住坐臥語默作作,皆是眾生實相之福田,故云『則有實相之福。』如此,則有相之福能作眾生悟入實相之緣,故云『福亦實相。』前說實相非福,簡非人天有漏之福也,今說福亦實相,正舉諸佛慈悲之度緣也。同理,前說實相非慧,簡非人天得失之慧,亦簡二乘相似空慧,亦簡愛見悲菩薩有漏觀慧,今說慧亦實相,正舉諸佛一心三觀妙慧,作意勤求正覺,成觀照般若,故云『作於觀照』,照見諸法圓成實性,惟心直進,勇破三惑,永無迂曲,故云『稱性真修』、『則有實相之慧』。真修自覺,緣修化他,皆合於實相理體圓成實性,『實相體尊。是故福慧修證。成兩足尊。』皈依佛,兩足尊,就是要以佛陀為榜樣,稱性真修、稱性緣修。下一句『實相非福慧則不名尊。以一切眾生皆悉具足實相體故』至關重要,點示出若修行人惟有解悟,而無修集福智資糧之行,則依然猶如凡夫。因為正是因為以自行觀照,斷除分別俱生二執的種子,而且也幫助眾生得到一樣的利益,才能真正顯現出實相般若的大用。
[註釋]唯識五位,不論哪一個位次,都沒離開四資糧,發起大菩提心,親近真實善友,作意勤求正覺,修集福智資糧。前說一開為多,使聞者知資糧廣大,今說四收歸一,使聞者提綱挈領。發起大菩提心需要真實善友的互相提攜勉勵乃至於千錘百鍊,菩提為覺,作意勤求正覺攝自覺,修集福智資糧攝覺他,故可說發起大菩提心為導,餘三資糧為輔。又,慧觀深者,隨一境緣,皆窮盡底蘊,必發大菩提心,故於順逆境緣皆見真實善友,所作諸行皆福智資糧,故亦可云唯心識觀為導,餘三資糧為輔。彌勒菩薩,號曰大慈,傳唯心識觀,悲智雙運,運眾生至於涅槃,故知悲智互資,皆攝四資糧。
[註釋]末說起五別境方為真實行者。例如已經有了待辦事項清單,若未執行,等同虛設。今已說唯識性相轉變、觀法、位階、資糧,若不能如理如法發起五別境(欲、勝解、念、定、慧),則猶如說食不飽,故須說起五別境方為唯識真實行。『欲者。於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為體性。精勤依此而生以為業用。』此最為關要,吾人是以五欲六塵為希求耶,以清淨離塵為希求耶,以眾生皆能徹證唯識性相為希求耶,須念念諦觀審視,若起前二,須殷勤懺悔,自我鞭策,發起大菩提心。『勝解者。於決定非猶豫境印可任持而為體性。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為業用。』是以世智辯聰為勝解耶,以偏空慧觀為勝解耶,以愛見大悲為勝解耶,以唯心識觀融空假中為勝解耶,須念念諦觀審視,若起前三,須殷勤懺悔,自我鞭策,作意勤求正覺。若此二夙昔業障習氣種子漸伏,則大菩提心、唯心識觀便能得力,自然發起念、定、慧三別境。『念者。於過去曾習之境。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為體性。定之所依而為業用。定者。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而為體性。智依此生而為業用。慧者。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體性。斷疑而為業用。』念於大菩提心,定於唯心識觀,則能起唯識順抉擇智,行人由此能由資糧位入加行位。由此向上,非我境界,釋論至此,各自努力,若得悟境,還望指教。
[迴向發願]
稽首唯識眾導師。雙遮雙照微妙法。誓願依教勤修觀。普願眾生悉解脫。
[註釋]眾導師者,釋迦、彌勒、無著、天親、玄奘、蕅益諸大師,佛寶也。微妙法者,上來諸佛所傳唯識觀,法寶也。各各依教修觀,人法合和,僧寶也。依三寶之力,誓願運眾生至解脫涅槃,方名至誠頂禮報佛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