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明古吳蕅益智旭直解
聖騫註釋
[直解]此於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一中略錄名數。而名為大乘百法明門者。蓋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補特伽羅無我猶妄計有心外實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離識。不惟實我本空。亦復實法非有。若於一一法中。照達二空。則一一皆為大乘證理之門也。
[註釋] 瑜伽師地論乃無著菩薩夜間入定赴兜率天內院從彌勒菩薩獲得教授,日間解釋其義於印度阿瑜陀國說法堂,唐朝玄奘大師西天取經,赴印度那爛陀寺,受教於戒賢論師,於長安翻譯出百卷之論。本論結構分五:本地分、攝決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其中以本地分為主體,占百卷論文中之前五十卷,內含十七地,詳細解釋三乘境界、行持、證果,修道資糧及次第。天親菩薩,或翻為世親菩薩,為無著菩薩之弟,先學小乘毀謗大乘,後為其兄感化,為大乘佛法作出巨大的貢獻,有千部論主之稱。大乘百法明門論就是天親菩薩從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節錄出來的。之所以命名大乘,是因為小乘僅立75法,雖然有講述”人無我”的道理,也就是找不到我的真實存在,但是仍然認為組成宇宙萬物的元素(或稱法)是真實的。這個觀點其實和現代主流科學的論述是最相符的。但是大乘佛法不僅否定我的真實存在,也否定組成宇宙萬物的元素的真實存在,而以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的三觀,說明人法二空的道理。若能於一切法通達人法二空的道理,則一切法都是證入大乘理體的門徑。
[原文]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直解]此借聖言以徵起也。法名軌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無我。須徧於一切法中。通達二無我義也。
[註釋] 徵者,驗證、證明。起者,發起。軌者,軌範,持者,維護、堅守。主宰者,支配、控制、掌握。合起來說,”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就是藉由本師釋迦摩尼佛親口宣說的聖言,來當作本論的開端。接下來定義法、我這兩個關鍵字的含義。所謂法,就是可以軌範、維護、堅守、執持的意思。所謂我,就是可以支配、控制、掌握的意思。既然大乘是要講人法二空的道理,就必須於一切法通達這個道理,這就是立論的目的。
[原文]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直解]法既稱為一切。則何所不攝。設欲廣說。窮劫莫盡。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為略。雖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間假實色心主伴罄無不盡。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為諸法。第五無為收世出世無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實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離主。有心必有色。色不離心。有實必有假。假不離實。有有為必有無為。無為亦豈離有為而別有自性哉。於此五位百法。求所謂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補特伽羅無我。求所謂軌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無我也。
[註釋]既然稱為一切法,若要詳細解說,那麼即使到地球壞滅了,也講不完。所以必須用五位百法(五大類和共100個子項目)加以非類歸納,所以名為略。雖然只分為五大類,卻能涵蓋一切世間、出世間的假法、實法、色法、心法、心王、心所法。為什麼呢,前面四大類(心王、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形法)涵蓋一切世間、出世間的有為法;第五大類無為涵蓋一切世間、出世間的無為法。就前四大類中,前三類是實法,第四類是假法。就前三大類中,前二類是心法,第三類是色法。就前二大類中,第一類心王是主,第二類心所法是伴。既有主必定有伴,因為伴不能離開主而有自性;有心法必定有色法,因為色法不能離心法而有自性;有實法必有假法,因為假法不能離實法而有自性;有有為法必定有無為法,因為無為也離不開有為法而別有自性。於此五大類100個子項目,想要找出所謂有情命眾生,是找不出來的,這就是所謂”補特伽羅無我”(人無我);想要找出所謂可軌範了解而任運執持的法,也是找不出來的,這就是所謂法無我。
[補充]管理學上有所謂Mutually Exclusive Collectively Exhaustive,即”相互獨立,完全窮盡”,也就是對於一個重大的議題,能夠做到不重疊、不遺漏的分類,而且能夠藉此有效把握問題的核心,並解決問題的方法。雖然只是五位百法,也就是五大類,一百個子項目,但是滿足相互獨立,完全窮盡的精神,可以解釋萬法而不遺,而且也可以作為解決修行問題的依據。必須讚嘆前賢的智慧。
[原文]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直解]此申明百法列為五位之次第。即顯離心別無自性故。一切惟心而無實我實法也。心法於一切法中最勝。由其能為主故。此能統一切法也。心所有法。即與此心相應。故不離心也。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現之影。故不離心及心所也。不相應行即是依於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別而假立。故不離心心所色也。無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應行。四有為法所顯示故。亦與四有為法不一不異也。
[註釋]這裡解釋五大類的排列順序,就是了顯示若離此心,別無一法能有自性,所以一切惟心所造,而找不到實我、實法的存在。第一大類是心法,也就是心王,因為心王能統領總理一切法,所以在一切法中排第一位。第二大類是心所法,因為與心王相應,所以排在心王之後。第三大類是色法,因為色法是心法、心所法所顯現的影像,所以排第三位。第四大類是心不相應行法,因為心不相應行法是依靠於心王、心所、色法這三樣的排列組合而假定成立,所以排第四位。無為法即是相對於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法等有為法而假定成立,所以排第五位。無為法非生滅,有為法生滅,所以兩者不一;無為法依靠於有為法而假定成立,所以兩者不異。
[原文]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直解]心性離過絕非。尚不可名之為一。云何有八。若論相用浩然無涯。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顯著者。略有八種。依於眼根了別色塵。名為眼識。依於耳根了別聲塵。名為耳識。依於鼻根了別香臭。名為鼻識。依於舌根了別滋味。名為舌識。依於身根了別痛癢寒熱等觸。名為身識。依於意根徧了五塵。亦能分別落謝影子。亦能通緣過去未來。名為意識。
[註釋]若論真心自性,則離四過、絕百非(四過者,有、無、非有非無、亦有亦無;百非就是四過的排列組合),因此不可形狀、不可分濟、名之為一,尚且了不可得,怎麼會有八呢。雖然真心自性無法名狀,但論其緣起的現相與功能,則浩然無涯,廣大無邊,這裡僅就有情眾生中現相與功能最顯著的,略取八種。依於眼根,能夠明白分辨色塵的,名為眼識。依於耳根,能夠明白分辨聲塵的,名為耳識。依於鼻根,能夠明白分辨香臭的,名為鼻識。依於舌根,能夠明白分辨滋味的,名為舌識。依於身根,能夠明白分辨痛癢寒熱等觸塵的,名為身識。依於意根,能夠明白分辨色、聲、香、味、觸五塵,也能明白分辨前一剎那,過去式的五塵,稱為(前塵)落謝影子,亦能緣到過去和未來的,名為意識。
[直解]前五識所依五根。皆是淨色。此第六識所依意根。則是心法。此之意根。從無始來內緣第八識之見分。虛妄執為實我實法。故名為末那識。梵語末那。此翻為意。由其恒審思量為性相故。然前六識時起時滅喻如水波。第七末那無始相續妄執我法喻如水流。阿賴耶識則喻如水。
[註釋]前五識所依的五根,都是清淨色(非肉眼所能見,但具有發識取境之作用,為「不可見有對」之實有法,故稱為淨色)。而第六識所依的意根,也就是第七識,則非色法,而是心法。此意根,從無始以來,向內攀緣第八識的見分,並且誤認、並堅固的執著它就是真實的我、真實的法,所以第七識又名為末那識。末那是梵語,漢語中的翻譯就是「意」,具有「恒審思量」的特性,也就是恆常不斷的攀緣第八識的見分,並且認為那就是我。相對第七識恆常不斷而言,前六識時起時滅,有時候因緣具足就生起,就像是水波一樣,而第七末那識從無始以來相續不斷,虛妄的執著假我假法,就像水流一樣,而第八阿賴耶識就像水一樣。
[直解]梵語阿賴耶。此翻為藏。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若無此識。則根身是誰。執受器界是誰。變現一切善惡漏無漏種是誰攝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夢想。俱無之時。前六轉識俱不現起。若無此識豈不同於死人。及無夢無想仍非死人。驗知必有此第八識與第七識。微細我執仍自俱轉。然此第八識決非實我實法。若是實我實法。則應常無變易。而此識者。乃從先世引業所招。名異熟果。既從業招。便非常住。又善業則感天人樂報。惡業則感三塗苦報。往來六道猶如車輪變形易貌。曾無一定。豈是實我實法哉。
[註釋]阿賴耶是梵語,漢語翻譯為藏,阿賴耶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這三種含義。此阿賴耶識,能變現五根色身(也就是眾生的正報),能執持容受宇宙環境(也就是眾生的依報),能變現、攝受一切善惡種子、有漏、無漏種子。假設沒有阿賴耶識,那麼我們疲倦熟睡,連做夢都沒有的時候,前六轉識都不起作用,豈不是等同於死人。既然我們無夢無想的時候並非死人,可以反證必有此第八識與第七識,而且微細的我執仍然還在作用。然而此第八識絕對不是真實的,也不是真實的法。如果是真實的,應該是恆常而無變易的,然而此第八識,又是一切有情眾生總業報之果體,稱為真異熟;從第八識所生之前六識別報,稱為異熟生。真異熟與異熟生合稱為異熟果。所以第八識能含藏一切諸法種子而成熟諸根識之果,由過去世所作善、惡之因,招感今世苦、樂之果;今世所作善、惡之因,亦招感當來世苦、樂之果。既然果是從過去作業所招,那就不是真常不變的,例如過去的善業則感得天人的樂報,過去的惡業則感得三塗的苦報,如此輪迴於六道之中,猶如走馬燈,每次投胎又會改變容貌身行,沒有一次重複過,豈能是真實的我、真實的法呢。
[原文]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徧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直解]心所有法亦名心數。與心相應。如臣隨王。如僕隨主。故名心所也。此應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舉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註釋]心所有法也叫作心數。因為心所有法的特質是與八識心王相應,就像臣子隨著國王,僕人隨著主人一樣,所以如此命名。心所有法應有多,這裡只略舉六大類五十一品,只是其中最明顯、作用最顯著的而已。
[原文]一徧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直解]具四一切名為徧行。謂徧於善惡無記三性。徧於三界九地。徧於有漏無漏世出世時。徧與八識心王相應也。
[註釋]無記者,非善、非惡,謂之無記。三界者,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下起地獄,上至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其中眾生,因有淫食二欲,故名欲界;下起初禪,上至有頂,其中眾生,雖已斷欲,尚有色身,故名色界;四空天中眾生,連色身都沒有,故名無色界。九地者,三界的另一種分類法,欲界彙為一地,名五趣雜居地;色界有四地,即初禪名離生喜樂地,二禪名定生喜樂地,三禪名離喜妙樂地,四禪名捨念清淨地;無色界有四地,即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合為九地。有漏者,漏是流失、漏泄,為煩惱之別稱。眾生由於煩惱、造業、受苦,於輪迴中流轉不停,稱為有漏。無漏者,斷除煩惱脫離輪迴。合起來講,所謂遍行心所,就是具備四種普遍的特性的心所法,第一是遍於善、惡、無記三性,第二是遍於三界,第三是遍於有漏的世間法以及無漏的出世間法,第四是遍於八識心王。
這五種遍行心所法,就是描述種子—境緣—心識這三者起作用的基本規律。作為一個修行人,若要達到究竟的解脫,必須在了解這些規則的基礎上,細細自我觀察,漸漸深入,將心識起作用的每個過程仔細觀察,這樣才能從念頭未起處著力,徹底斷惡修善,淨化種子。
[直解]一作意者。警覺心種令起現行以為體性。引現起心趣所緣境以為業用。
[註釋]第一個遍行心所作意。警覺者,敏銳覺察。心種者,心地含藏的種子。現行者,生起。趣者,使之趨向。合起來講,所謂遍行心所作意,就是敏銳覺察心地含藏的種子使之升起作用,能使心王心所趨向所緣的內外境界。五祖曰,心地含諸種,普雨悉皆萌。簡單來說,所謂作意,就是種子生起而媒合心與境界的作用。這個作用是以下所有心所起作用的基礎,只要心地含藏的種子沒有徹底轉成無漏善種,這個作用就會讓眾生持續面對境緣而生出八識,就離不開九法界,就會持續面對善、惡、無記的抉擇,每個抉擇又會產生新的種子,這個無限的遞迴要到成佛,才能徹底的究竟解脫。而幫助一切眾生從這個無限的遞迴當中解脫出來,就是修行菩薩道的目的。
而要淨化種子別無他法,就是堅持在每個念頭生起前,做出無漏善的抉擇,若還看不到念頭生起前,就暫時把目標訂在念頭生起時,或念頭生起後。達摩祖師以詳說八識的楞迦經付法印心,其道理在此。
[直解]二觸者。於根境識三和之時。令心心所觸境以為體性。受想思等所依以為業用。
[註釋]第二個遍行心所觸,就是六根、六塵、六識三者和合的時候,令心王、心所和內外境界產生接觸的作用,這個作用也是以下受、想、思三個心所的基礎。若以人的大腦比喻,相當於頂葉接收感官的訊息,所產生的第一級資訊。注意,這只是比喻,五遍行的作用,無色界眾生、出世間聖人都還有,不是大腦可以侷限的。
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接觸到同樣的境界,但是所依據的種子不同時,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受、想、思。所以修行就是勤播無漏善種、勤除有漏惡種的硬功夫啊。
[直解]三受者。領納順違非順非違境相以為體性。起於欲合欲離欲不合不離之愛以為業用。
[註釋]第三個遍行心所受。領納者,接受。順者,順心。違者,不順心。非順非違者,既不是順心,也不是不順心。欲合者,想要繼續留在這個境界。欲離者,想要脫離這個境界。欲不合不離者,既不想保留,也不想脫離這個境界。合起來講,所謂遍行心所受,就是心觸境時,所接受領納的順心、不順心、非順非違等差別的境界,而能生起欲合欲離等的喜愛厭憎。例如,同樣的食物,平常看不上眼,餓的時候卻是人間美味。若以人的大腦比喻,相當於頂葉的訊息傳到海馬體後,經過記憶加工,所產生的第二級資訊。注意,這只是比喻,五遍行的作用,不是大腦可以侷限的。
利用升起感受的當下檢討自己是依據甚麼樣的種子去領納的,是修行非常重要的功夫。如果是無漏善的,就增強它;如果是有漏惡的,就斷除它。
[直解]四想者。於境取像以為體性。施設種種名言以為業用。
[註釋]第四個遍行心所想。像者,圖像、意相。施設者,建立。名者,表示概念的名稱。言者,陳述概念的語言。合起來講,所謂遍行心所想,就是心觸境時,建構圖像、概念,並且依之建立種種名稱語言。簡單來說,想就是將語言和心中的圖像加以連結的作用。若以人的大腦比喻,相當於海馬體的訊息傳到額葉後,經過語言編碼,所產生的第三級資訊。注意,這只是比喻,五遍行的作用,不是大腦可以侷限的。
想同樣有善、惡、不定、有漏、無漏,例如,菩薩見眾生都是菩薩,而眾生見菩薩都是眾生。所以同樣的道理,利用生起想的當下檢討自己是依據甚麼樣的種子去領納的,是修行非常重要的功夫。如果是無漏善的,就增強它;如果是有漏惡的,就斷除它。
[直解]五思者。令心造作以為體性。於善惡無記之事役心以為業用。
[註釋]第五個遍行心所思。造作者,作善、作惡、作無記的總稱。役者,使喚、差遣。合起來講,所謂遍行心所思,就是心觸境時,令心造作善、惡、無記等業,並且讓心力持續投注在這個善、惡、無記等業用之上。所以可以思善、思惡、思無記。若以人的大腦比喻,相當於藉由額葉語言編碼的第三級資訊所形成的動作指令,所以是第四級資訊。注意,這只是比喻,五遍行的作用,不是大腦可以侷限的。
所以同樣的道理,利用生起想的當下檢討自己是依據甚麼樣的種子去領納的,是修行非常重要的功夫。如果是無漏善的,就增強它;如果是有漏惡的,就斷除它。
[註釋]心地種子看不見、摸不著,平常儲存在阿賴耶識,但是因緣成熟的時候,就會起現行作用,相同的緣境,根據起用的種子不同,接下來的產生的感受、想法、看法也會截然不同,後續引發的身口意業,也就跟著不同。在身口意業發生的當下,又有新的種子隨之產生,又存放到阿賴耶識。如果用唯識的觀點解釋成佛這個狀態,就是將惡種子、無記種子、有漏種子統統清除乾淨,純粹用無漏善種利益無量眾生。但是心地種子既然看不見、摸不著,那要如何清除呢,關鍵就在於種子起現行的當下。我們必須清楚觀察面對境緣所產生的感受、想法、看法,如果發現是有漏惡,就設法將之止息、扭轉,如果發現是無漏善,就設法將之堅固、增長,只要能有效持續七天,就能體驗止惡生善的快樂,大腦就會自動進入持續狀態,養成止惡生善的習慣。聽聞佛法只能幫助我們了解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什麼是有漏、什麼是無漏、因果作用的機制和效果。但是如果沒有落實在起心動念的斷惡修善,這樣聽聞到的佛法只是儲存在阿賴耶識的種子而已。佛法成熟的因緣是什麼呢?不要看別人,就是你自己。別人講的再多,也是種子而已,自己要做稱職的心地果園的園丁,有漏惡的雜草萌芽時就趕快摘除,無漏善的果苗萌芽時就趕快維護,用慈悲之水灌溉,用智慧之光滋養,成熟時就能利益遍滿心地的眾生,這是多麼快樂的事情,哪裡是五欲六塵的短暫歡愉(壞苦)能比的上的呢。所以大家一起來當心地果園的快樂園丁吧。
[原文]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
[直解]所緣境事。多分不同。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名為別境。
[註釋] 境者,境界。事者,一切現象、活動。緣別者,能緣之心所有別。別境者,所緣之境事有別。合起來講,所謂別境心所,就是能緣之心所、所緣之境事皆不同而生起者,所以這麼命名。
[直解]一欲者。於所樂境希求冀望以為體性。精勤依此而生以為業用。
[註釋]第一個別境心所欲,就是對於感到快樂的境界、現象、活動,有所希望、期待,專心勤奮得以依此而生,是這個心所的作用。這裡講的欲,不限定是指五欲的欲,也包括對於善法的欲求,所以可以遍於善業、惡業、無記業。同理,五欲可以產生邪精進、惡精進,進而產生煩惱、生死、輪迴;對於善法真理的欲樂也可以產生正精進、善精進得到、產生事,進而產生輕安、涅槃、解脫。當然,無願、無作、無欲而遍為一切善是很好的目標,但是必定是從對於善法、真理的忍可、欲樂、精進漸漸純熟,自然而然會轉變成無為而為的狀態。在還沒有熟捻善法、善心所,就企求無為而為,就如同初學武功的小子一招半式都還沒練成,就妄稱無招勝有招一般,無有是處。所以修行之初,努力地將五欲轉化成對於善法、真理的忍可、欲樂、精進是非常關鍵的第一步。
[直解]二勝解者。於決定非猶豫境印可任持而為體性。不可以他緣引誘改轉而為業用。
[註釋]第二個別境心所勝解。勝者,優勢的、堅固的。解者,理解、看法、認知。決定非猶豫境者,明確而非模稜兩可的境界、現象、理論等。印可者,承認是對的。任者,自然而然。持者,維護堅守。他緣者,其他的現象、說法、看法。改轉者,改變、轉變心意。合起來講,所謂別境心所勝解,就是對於明確而非模稜兩可的境界、現象、理論等,承認其真確性,自然而然維護堅守這樣的理解、看法、認知,而且其他的現象、說法、看法,也不能改變。所以勝解,往壞的方面說,就是固執;往好的方面說有兩種,一種是擇善固執,另一種是對於善法真理有甚深忍可,也就是信。
[註釋]知識爆炸的時代,時時刻刻都有新的現象被發現、新的理論被建立;世間的賢聖也有很多流傳千古的道理。這些新舊的道理,都有適用性的限制,也就是這個理論在甚麼條件下才會成立,例如,牛頓力學是速度有限的情況下,相對論的特例;又例如,理性消費者、資訊對稱,是很多經濟學模型的基本假設等等。因為所有的理論都有可以成立的特殊狀況,但是不明白背後的條件限制而一昧堅持它是對的,就會變成固執。代溝不就是這樣來的嗎。科學之所以現在變成普世的價值(甚至是信仰),正是因為它承認自己的無知,保持開放的心胸,而用嚴格的方法論和可再現的證據檢視所有的道理,讓舊的道理和發現,可以成為新的理論的血脈。所以承認無知,保持開放,應該是科學的勝解。
[註釋]但是很可惜,科學不是萬能的。由於它承認自己的無知,所以對於倫理的命題,科學幾乎沒有施力點。例如人類和演化血緣最近的黑猩猩有將近99%的DNA序列是相同的,那黑猩猩是否該享有99%的人權?建水庫可以解決農業、工業用水問題,但會讓野生動物棲地消失,該如何決策?該如何訂定稅率可以兼顧經濟發展和社會平等?科學不能解決的問題,宗教又能解決多少?如何證實解決的可行性?如何評估風險?很遺憾,沒有任何宗教、或是傳統的規範能繞過現代化的工具處理當今地球所有的問題。更加遺憾的是,宗教所提供的倫理觀並沒有好到那裡去,反而一再遭到新發現的挑戰,例如人類相對於其他動物的優越性。而且強調先賢流傳下來話語(教條)的不可挑戰性,也讓宗教本身陷入一條被駁倒,就全盤被否定的困境。
[註釋]那麼宗教的存在價值是什麼?很簡單,那就是超越科學的範疇對人類又極為重要的:意義的賦予。尤其科學是承認無知,保持開放的,所以對於未能檢驗的領域賦予意義,那是個人的自由。而對於佛教徒而言,四弘誓願的萌發、實踐、欣樂是超越人生的至高無上意義,這是科學不能檢驗但是你能體驗的,這是物慾不能提供而本自具足的,你將獲得超越時空限制的視野和心胸,你將踏實、安心、歡喜的享受生命的每一個呼吸。這應該是宗教的勝解。
[直解]三念者。於過去曾習之境。令心明審記憶不忘而為體性。定之所依而為業用。
[註釋]第三個別境心所念。曾者,曾經。習者,學習過、經歷過。明者,清晰。審者,明白。合起來講,所謂別境心所念,就是曾經學習過、經歷過的境界事理,銘記於心而不忘失,而且念是定的基礎。因為境界事理不一定是善、不一定是惡,所以可以念善,也可以念惡,所以接下來也可以形成正定、邪定。
[直解]四三麼地者。此翻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而為體性。智依此生而為業用。
[註釋]第四個別境心所三麼地。三麼地又稱三昧、三摩提、三摩帝、三摩底、三摩地、三昧地等,華譯為定,即住心於一境而不散亂的意思。智慧因定而生。前面的念,可以念善,也可以念惡,接下來就是正定、邪定,再下來就是正慧、邪慧了。
[直解]五慧者。於所觀境簡別決擇而為體性。斷疑而為業用。
[註釋]第五個別境心所慧。簡別者,揀擇分別。既然前面已經有定的基礎,對於接觸到的內外境就有揀擇分別的能力,可以斷除疑惑。也有正慧、邪慧,如前所說。
[註釋]別境五,可正可邪,可善可惡,都以勝解為基礎,若對於善法能生信、欲樂精進、進而明審記憶不忘、因而可得正定、正慧。反之,精進努力,也可能得邪定、邪慧。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一開始的正確認知,是非常重要的。
[原文]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直解]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註釋]能隨順、能利益此世間眾生、他世間眾生,所以名為善。以下分別解釋11善心所。
[直解]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而為體性。對治不信樂求善法而為業用。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其為實有而隨順忍可。復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而生喜樂。又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樂果。能成聖道。而起希望之欲。由斯對治不信實德能之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註釋]第一個善心所,信。體性者,此善心所的本質。業用者,此善心所能發揮的作用。深忍者,深切忍可,深解其義而不懷疑、能承認、能接受。樂欲者,因甚深的忍可,所以對於善法生起願求、欲望。心淨者,因為對於善法的樂欲,所以心能清淨。對治者,否定、遮遣、斷除。蕅益大師對信的直解,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對於”諸法實事理”,第二類是對於”一切世出世善”。並且對於信的本質提出了三個要點,深忍、樂欲、心淨。因此,信是有層次的,由解信、而樂信、而淨信。不論是解信、樂信、還是淨信,雖然力用的程度不同,都能是”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的起點,所以”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直解]二精進者。於斷惡修善事中。勇猛強悍而為體性。對治懈怠成滿善事而為業用。
[註釋] 第二個善心所,精進。由於信,故能斷惡修善;由對於信的樂欲,才能勇猛強悍地斷惡修善。精進能發揮兩個作用,一是對治懈怠,二是成就圓滿善事。世間法的精進,要有解信、樂信當作基礎,出世間法的精進,要有解信、樂信、淨信當作基礎。精進以及信,兩者是互為表裡、互為動力的。純粹的相信,雖然也會有樂,但是遠不如實際去斷惡修善所獲得的快樂。實際去行,也會得到更深的體會,並不是純粹的理解所能比的上的。精進所得到的體會可以反過來加深對於善法的解信,精進所得到的快樂可以更增加對於善法的樂信。兩者如同人的兩足,缺一皆不成行。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所以精進是菩薩第一善根。
[直解]三慚者。依於自身及法。生於尊貴增上。由斯崇尚敬重賢善。羞恥過惡而不敢為以為體性。別則對治無慚。通則息諸惡行以為業用。四愧者。依於世間他人。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由此羞恥過罪而不敢為以為體性。別則對治無愧。通亦息諸惡行以為業用。
[註釋] 第三個善心所,慚。第四個善心所,愧。增上者,增上緣,能加強效果的內外緣。別者,狹義來講。通者,廣義來講。慚、愧兩個心所,都是能輔助信、精進這兩個心所斷惡的增上緣。其中”慚”是因為看到聖賢、善人而起崇尚敬重之心,要作惡事的念頭一起,就想到人家聖賢不會去作的惡事,我也不敢作,就叫作”慚”。因為是尊崇聖賢而起的斷惡增上緣,故稱為尊貴增上。其中”愧”,是要作惡事的念頭一起,就想到會引起世間人的反感,所以能夠對將要發生的過錯和罪行感到羞恥,而不敢去作,就叫作”愧”。因為是依於世間眾生對於惡行的訶責厭惡而起的斷惡增上緣,故稱為訶厭增上。”慚”、”愧”的作用,狹義上可以對治”無慚””無愧”兩個惡心所,廣義來講,可以止息一切惡行。
[直解]五無貪者。於三有及三有資具無所染著而為體性。別則對治貪著。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六無瞋者。於三苦及三苦資具無所憎恚而為體性。別則對治瞋恚。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
[註釋] 第五個善心所,無貪。第六個善心所,無瞋。三有者,三為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有是指有情眾生。資具者,資生的器具,包括適悅資具、住持資具。適悅資具者,拿來享受用的物質,例如名牌包、高級手機等。住持資具者,維生的物質,例如飲食等。三苦者,苦苦、壞苦、行苦。所謂苦苦,即是生老病死苦、求不得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五陰熾盛苦。所謂壞苦,即是順意境界、樂受消失壞滅時,身心所感受的虛空感。所謂行苦,即是念念生滅、遷流不止。無貪者,對於三界的物質,沒有過分的依賴和慾望;無瞋者,對於種種苦境,不會不滿或是生氣。”無貪”、”無瞋”的作用,狹義上可以對治”貪””瞋”兩個惡心所,廣義來講,可以作一切善。
[直解]七無癡者。於諸諦理及諸實事明解而為體性。別則對治愚癡。通則能作眾善以為業用。
[註釋] 第七個善心所,無癡。諸者,眾多義。諦理者,真諦道理。諸諦理者,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的道理。若約佛法而言,一切事實道理可以歸納成空觀對應的真諦、假觀對應的俗諦、中觀對應的中諦。真諦就唯識學而言,即是人空以及法空。俗諦就唯識學而言,即是萬法都是第八識的異熟作用,種子因緣成熟時所變現。中諦就唯識學而言,人法二空故非有、能生萬法故非空,空與非空無二無別,不落兩邊、即是兩邊,故約中諦。若能明瞭空觀真諦,則能於三有及三有資具無所染著,故無三界之貪;則能於三苦及三苦資具無所憎恚,故無三界之瞋。若能明瞭假觀俗諦,則能於二乘解脫無所染著,故無偏真涅槃之貪;則能於三界代眾生苦而無所憎恚,故無厭離眾生之瞋。若能明瞭中觀中諦,則能於菩薩出假神通無所染著,故無九界利生之貪;則能於二乘自求解脫無所憎恚,故無呵斥小乘之瞋。故明解空觀真諦,則能對治三界六道眾生愚癡,能作無漏眾善;明解假觀俗諦,則能對治二乘行人愚癡,能作亦有漏、亦無漏眾善;明解中觀中諦,則能對治權教菩薩愚癡,能作非有漏、非無漏眾善。故明解諸諦理,即是究竟無癡,亦是般若波羅密;進而能深忍樂欲心淨,即是究竟信心;進而能勇猛強悍斷惡修善,即是究竟精進。所以狹義來講,可以對治愚癡,廣義來講,則能作眾善。
[直解]八輕安者。遠離麤重雜染法品。調暢身心。於善法中堪任修持而為體性。對治惛沉。轉捨染濁身心。轉得清淨身心而為業用。
[註釋] 第八個善心所,輕安。品者,品類。雜染法者,煩惱障、所知障的雜染。麤重者,粗重,相對於細微而言,較為明顯容易發現的煩惱雜染。調暢身心者,調理身心,使之舒暢。堪者,能夠。任者,任運自然。轉捨、轉得者,從原本染濁身心轉變成清淨身心。輕安,就是無貪、無瞋之後,煩惱輕了,能自然而然修持善法,而身心清淨自在的狀態。雖然細微的煩惱障、所知障還沒有斷除,但是已經沒有粗重的煩惱能障礙修行人了。若是勇猛精進而沒有輕安,修行很容易三分鐘熱度就支持不下去,或是把身體搞壞。在輕安狀態下勇猛精進,修行才可長可久。
[直解]九不放逸者。即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三種善根。於所斷惡防令不生。於所修善令增長而為體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而為業用。
[註釋] 第九個善心所,不放逸。這個容易了解,不多作解釋。
[直解]十行捨者。亦即精進及三善根。能令其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而為體性。對治掉舉。寂靜而住以為業用。此與五受中之捨受不同。故名行捨。
[註釋] 第十個善心所,行捨。掉舉者,心不平靜。捨受者,不苦不樂受。三善根者,無貪、無瞋、無癡。這個組合乍看之下和上一個相同,但是本質和所起的作用不一樣。這個無功用住,就是任運自然、無為而為一切善的狀態。所以行捨,換句話說就是無作。但是這個無為無作,並不是無所作為,而是前面一到九都作的爐火純青、自然而然的狀態。到此可以進入真正的定,也就是對治掉舉、寂靜而住。
[直解]十一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為侵損逼惱。即以無瞋而為體性。能對治害。悲傷憐愍以為業用。無瞋名慈。不害名悲。與樂拔苦。度生勝用。故體雖一約用分二。
[註釋] 第十一個善心所,不害。侵損逼惱者,侵犯、損傷、逼迫、惱亂。不害與無瞋,加起來就是慈悲,因為度脫眾生最殊勝的大用,所以拆成兩條來講,強調其重要性。
[原文]四煩惱六者。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
[直解]煩躁擾動惱亂身心。故名煩惱。一貪者。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善根。生苦為業。
[註釋] 這類心所能使身心煩躁、擾動、惱亂,所以稱為煩惱。第一個煩惱心所,貪。有者,三有,三界有情眾生之意。有具者,三界有情資生之具,如前善心所處所說。染著者,浸染執著,不能放下。合起來講,所謂貪,就是對於三界的眾生、環境、器物等等喜愛執著,對於自己色身、名位、權勢等等不能放下。所起的作用能障礙善心所的無貪,並且能生出苦受。例如,貪而不能得,求不得苦;貪得而失,愛別離苦;正在享受貪得,壞苦;心為所貪之物念念遷流不止,行苦。貪為愚痴之果,亦為眾苦之因。惑業苦三,遷流不止,即是輪迴。三教聖賢皆有少欲知足之訓,即是以止貪而息身口意業,三業清淨,則能了苦因、得輕安、脫輪迴。此清淨解脫之樂,比之貪得無厭的壞苦,猶如天淵。何必自取貪著之眾苦,而自捨清虛之極樂乎。
[直解]二瞋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善根。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註釋] 第二個煩惱心所,瞋。苦者,三苦;苦具者,三苦資生之具,皆如前善心所處所說。安隱者,亦作安穩,心安寂靜。合起來講,所謂瞋,就是對於三苦,以及能資生出三苦的人、事、物、環境等等,產生厭惡怨恨,所起的作用能障礙善心所的無瞋,並且能生出讓心不安穩的種種惡行。例如,衝突、鬥爭、口角,甚至更嚴重的五無間業,都是以瞋心所為所依。所以有火燒功德林、一念瞋心起,百萬障門開,等等警句。其實仔細想想,發出瞋恨,是為了讓自己能夠擺脫三苦,以及能資生出三苦的人、事、物、環境等等,所以出發點同樣是求解脫,只是這樣一來,不但不能真正有效解決問題,反而會衍生出更多問題。所以何必自取瞋恨的惡業惡果,而自捨理性處理的解脫呢。
[直解]三慢者。恃己所長。於他有情心生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註釋] 第三個煩惱心所,慢。恃者,依賴、依仗。己所長者,自己的優勢。高舉者,高傲昂揚。合起來講,所謂慢,就是憑藉自己各方面的優勢,對其他眾生產生高傲自大的心態。狹義來講,能障礙不慢的善根;廣義來講,能生出苦受。為什麼會生出苦受呢。有心理的原因,也有處事的原因。先說心理的原因,高傲自大的反面就是自卑,自大和自卑都是比較來的,認為自己某方面相對於其他眾生具有優勢,就自大;同樣的,認為自己某方面相對於其他眾生居於有劣勢,就自卑。自卑也是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自大也是壞苦,因為人外有人、長江後浪推前浪,任何優勢都是局部的、暫時的,而非永恆的,終究會被比下去。再說處事的原因,只要自大,就不能謙虛,就不能平等心待人,就不能處處向人學習,這樣的人很容易遇到障礙,而且不會檢討自己的過失,怨天尤人,必定生出種種苦受。老子曰”皆知美之爲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爲善,斯不善已”,比較,尚且遠離了世間之道,何況是出世間之道呢。維摩詰曰”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等於大悲,不求果報,是則名曰具足法施”。所以何必自取驕慢的惡業惡果,而自捨平等的佛道呢。
[直解]四無明者。亦名為癡。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善根。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註釋] 第四個煩惱心所,無明。迷者,迷惑。闇者,昏昧、糊塗、不了解。雜者,混亂。染者染污、染著。煩惱障、所知障的能使心地混亂染污,故稱雜染。合起來講,所謂無明,也稱為癡,就是對一切世間、出世間的事或理,迷惑昏昧、糊塗、不了解,因此障礙無癡善根,一切煩惱依之而起,能使心地混亂染污。這裡所說的無明,包括根本無明和枝末無明,前者是不能圓滿證得中觀中諦,後者就是三界的見惑、思惑;阿羅漢是斷盡枝末無明的果位,佛是斷盡根本無明和枝末無明的果位。圓覺經云”永斷無明,方成佛道”。學佛就是要開啟本有的智慧,斷盡本無的無明。若不了解唯識百法,則尚且難以斷除枝末無明,何況是根本無明呢。
[直解]五疑者。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及諸善品為業。
[註釋] 第五個煩惱心所,疑。諸諦理者,請參見前無癡善心所中的解釋。猶豫者,游移困惑,無法決定。合起來講,所謂疑,就是對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的道理,游移困惑,無法決定要不要相信,狹義來講,能障礙不疑的善根,廣義來講,能障礙一切世間、出世間的善業。這是因為不曉得事情的因果,不清楚因緣,所以對於要用甚麼原則、甚麼方法來處理才會圓滿,就會不清不楚,舉棋不定,所以會錯失很多作善事的機會。疑和前一個無明,兩個心所非常類似,但是無明是對於道理迷闇,疑是對於道理猶豫,前一個比較嚴重,後一個比較輕微,但總結來說,都是對於世間法、出世間法的道理不夠清楚、沒有信心,因此產生雜染煩惱、障礙善業。
[直解]六不正見者。亦名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復有五種。一薩迦耶見。薩迦耶義翻積聚。亦名身見。謂於五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二邊執見。謂即於身見隨執斷常。障出離行為業。三見取。謂於諸見之中隨執一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諍所依為業。四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五邪見謂謗無因果。謗無作用。謗無實事及非前四所攝。諸餘邪執皆此邪見所攝。
[註釋] 第六個煩惱心所,不正見。染慧者,顛倒是非、顛倒因果的觀察或是推論,亦稱為邪慧。薩迦耶見者,以五蘊身為我的見解。我者,能主宰的主體。我所者,我能主宰之物。一切見者,從我見引申出來的一切見解。趣者,歸向。二邊者,YES或NO兩邊,這裡專指身見的常見或是斷見。斷常者,斷滅見、恆常見。出離行者,解脫三界六道的修行。見取者,見取見,認定與執著某些生滅法可以帶來究竟涅槃。戒禁取者,又稱戒禁取見,因不正見而認為必須依循的不正確的戒律、儀式、苦行,才能得到究竟涅槃。謗無因果者,否定因果的道理。謗無作用者,否定因果業報的作用。謗無實事者,否定有究竟解脫清淨涅槃的事實。合起來講,所謂不正見,包括身見、邊見、見取見、戒取見、邪見,狹義來講,能障礙善見、正見,廣義來講,能招來苦果、苦受。不正見又稱為見惑,是要證解脫果必須斷除的。
[原文]五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憍。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昬沉。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亂。
[直解]或無別體。惟是煩惱分位差別。或有別體性。是煩惱同等流類。故名為隨煩惱。
[註釋]先解釋為什麼叫做隨煩惱,別體者,別有體性。分位差別者,積聚或分出的不同差別位,可以想成由多個元素的整體或局部所組合成的複合體,這裡的元素就是前述的六個根本煩惱。同等流類者,相同的品類。合起來講,所謂隨煩惱,部分是由六個根本煩惱組合產生,這類因為是差別組合而來,所以沒有獨立於六個根本煩惱的體性;其他是和煩惱相似的品類,這類有獨立於六個根本煩惱的體性。
[直解]一忿者。依對現前逆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仗為業。此即瞋恚一分為體。
[註釋]第一個隨煩惱忿。憤者,動怒、生氣。執仗者,拿著武器,比喻逞凶鬥狠、鬥爭。合起來講,所謂忿,就是面對當前不如意的境界動怒、生氣,能障礙不忿的善根,進而逞凶鬥狠。忿這個隨煩惱心所是以瞋恚的部分為本體,可以視為較輕微的瞋恚。
[直解]二恨者。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執惱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註釋]第二個隨煩惱恨。依先前起的忿心所,無法放下心中的惡念,因而結下怨恨為體性,能障礙不恨的善根,進而執著煩惱。恨這個隨煩惱心所也是以瞋恚的部分為本體,可以視為較輕微的瞋恚。
[直解]三惱者。忿恨為先。追念往惡。觸現逆境。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多發凶鄙。麤言蜇螫於他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註釋]第三個隨煩惱惱。往者,過去的。觸者,接觸到。暴者,急驟的、猛烈的。熱者,強烈的、非常的。狠戾者,凶暴、乖張。蜇螫(ㄓㄜˊ,ㄓㄜ)者,毒蟲的叮咬,比喻用惡毒尖酸刻薄的言語傷人。合起來講,所謂惱,就是先懷有憤恨,又接觸到現前的逆境,因而產生非常強烈的暴戾之氣,能障礙不惱的善根,進而用兇惡粗俗、尖酸刻薄的言語傷人,惱心所也可以視為較輕微的瞋恚。憤、恨、惱都是瞋恚,但是發生的原因和產生的作用有些許不同,所以分成三個。憤所強調的是對當前逆境的瞋恚;恨所強調的是心裡的不爽沒辦法放下的狀態;惱所強調的是心裡的不爽遇到逆境被引爆的狀態。瞋恚能將逆境變成惡緣,進而造身口意惡業,進而受輪迴業報之苦。所以遇逆境生瞋恚,就是六道凡夫;遇逆境能反躬自省,就是賢人,更能進而用以教化眾生,就是聖人。轉凡成聖就在這一念之間啊。
[直解]四覆者。於自作罪恐失利養名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此以貪癡一分為體。恐失現在利譽。是貪。不懼當來苦果是癡也。
[註釋]第四個隨煩惱覆。利養者,利益、供養。安隱者,身心安穩。合起來講,所謂覆,就是欲蓋彌彰,害怕自己所做的罪過會讓自己失去名聞利養,所以想要遮掩粉飾,能障礙不覆的善根。遮掩粉飾,會讓自己身心不安,最終會使自己後悔煩惱。覆這個隨煩惱,是夾雜部分的貪和部分的癡。因會害怕失去當前的名聞利養是貪,不害怕未來必受的苦果是愚癡。本來所做的罪就會有果報了,更何況遮掩粉飾又造妄語的惡業,講一條謊話需要一百條謊話來遮掩。真正信因果的修行人,寧願當下懺悔罪障,也不願意遮掩粉飾,造下未來必定加倍奉還的苦果。
[直解]五誑者。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此亦貪癡一分為體。
[註釋]第五個隨煩惱誑。矯者,詐稱、假託。現者,顯出、顯露。詭詐者,狡猾奸詐。邪命者,為生活而經營不如法的事。合起來講,所謂誑,就是為了騙取名譽或利益,假裝表現出一副很有德行的樣子,實際上狡猾奸詐,能障礙不誑的善根,進而經營不如法的事。誑這個隨煩惱,也是夾雜部分的貪和部分的癡。想要獲取名聞利養是貪,不害怕未來必受講妄語的苦果是愚癡。
[直解]六諂者。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不任師友真正教誨為業。此亦貪癡一分為體。
[註釋]第六個隨煩惱諂。罔者,欺騙、蒙蔽。異者,不平常的。儀者,舉止容貌。險曲者,邪惡不正。任者,擔當、承受。合起來講,所謂諂,就是為了蒙騙師長上級,圖謀不正當的利益,展現出不正常的言行舉止,實際上心地險惡,能障礙不諂的善根,而且也無法承擔師長的教誨或託付的責任。諂這個隨煩惱,也是夾雜部分的貪和部分的癡。想要圖謀不正當的利益是貪,不害怕未來必受講妄語、綺語的苦果是愚癡。覆、誑、諂都是夾雜貪和癡,但是發生的原因和產生的作用有些許不同,覆是對自己的罪過粉拭,諂是欺騙師長,誑是欺騙平輩晚輩,所以分成三個。三者都是貪圖名聞利養,都是不害怕妄語的苦果。名聞利養都是過去布施得來的,就算是騙來的名聞利養,也是如此,不然想騙也變不到啊。用造妄語的業來換本來就應得的福報,這不是太愚癡了嗎。
[直解]憍者。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生長雜染為業。此以貪愛一分為體。
[註釋]第七個隨煩惱憍。盛事者,優勢、業績、功勞。醉傲者,沉迷於自戀自傲。雜染者,心地混亂染污。合起來講,所謂憍,就是對於自己的優勢、業績、功勞,生出深切的執著,自戀自傲,能障礙不憍的善根,進而使心地混亂染污。因為自戀自傲會讓自己喪失理性的觀察力和判斷力,容易剛愎自用,聽不進客觀的意見,也會失去同理心,看不見對方的立場,因此容易心生煩惱。
[直解]八害者。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註釋]第八個隨煩惱害。就是對於有情眾生沒有悲憫之心,反而造成損傷惱害,能障礙不害的善根,常常給予眾生逼迫和煩惱。害這個隨煩惱也是較輕微的瞋恚。
[直解]九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註釋]第九個隨煩惱嫉。殉者,貪求、追求。不耐者,不能忍受。榮者,榮耀、富貴、顯達。妒忌者,妒嫉。憂慼者,憂愁悲傷。合起來講,所謂嫉,就是自己貪求名利,而無法忍受他人的榮耀富貴顯達,心懷妒忌,能夠障礙不嫉的善根,而產生憂愁悲傷。這個隨煩惱也是較輕微的瞋恚。
[直解]十慳者。耽著財法。不能惠捨。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澁畜積為業。此亦貪愛一分為體。此十各別起故。名為小隨煩惱。
[註釋]第十個隨煩惱慳。財者,有形的財物。法者,無形的財物,例如知識。惠捨者,布施。鄙澁者,鄙澀,苛薄小氣。合起來講,所謂慳,就是吝惜財物或是知識,不能布施,能障礙不慳的善根,成為苛薄小氣的守財奴。這個隨煩惱也是較輕微的貪愛。其實就像老子所說,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不論是財物還是知識,都是越布施越多。所以不要吝於布施,反而要樂於布施。以上十個隨煩惱因為都要經過第六意識才能各別生起,所以叫做小隨煩惱。
[直解]十一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註釋]第十一個隨煩惱無慚。不顧者,不尊重、不管、無視。自者,自身。法者,倫理、法規、戒律等。輕者,輕視。拒者,拒絕、排斥。合起來講,所謂無慚,就是不尊重自身以及倫理法規,因而輕視、排斥、不想效法聖賢善人,狹義來講,可以障礙慚的善根,廣義來講可以生出種種惡行。
[直解]十二無愧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此二徧不善故。名為中隨煩惱。
[註釋]第十二個隨煩惱無愧。世間者,世間眾生的看法。崇者,尊崇。重者,重視、喜愛。合起來講,所謂無愧,就是不管世間眾生的看法,崇尚暴戾惡罪惡,狹義來講,可以障礙愧的善根,廣義來講可以生出種種惡行。無慚和無愧,相較於前面10個小隨煩惱,更能使人偏向不善,所以名為中隨煩惱。
[直解]十三不信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懈怠所依為業。
[註釋]第十三個隨煩惱不信。實者,真實的。德者,道德、德行。能者,作用、功用。不忍者,不能理解、不能認可。合起來講,所謂不信,就是不能理解認可真實德行的原理和作用,或是雖然了解但是生不起想要去落實德行的念頭,因此無法去除心裡的煩惱汙垢,能障礙信的善根,而因此生出對於善法的懈怠。
[直解]十四懈怠者。於斷惡修善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設於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註釋]第十四個隨煩惱懈怠。染者,煩惱汙垢。所謂懈怠,就是於斷惡修善怠懈懶散,能障礙精進的善根,增加心中的煩惱汙垢。於煩惱業精勤不止,因為會使善法退失,所以也是懈怠的一種。
[直解]十五放逸者。於染不防。於淨不修。肆縱流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即以懈怠及貪瞋癡四法為體。
[註釋]第十五個隨煩惱放逸。肆者,肆意。縱者,縱情。流蕩者,閑散漫遊。合起來講,所謂放逸,就是於心中的煩惱汙垢不知道防範、不知道需要清除,肆意縱情,閑散漫遊,狹義來講,能障礙不放逸的善根,廣義來講,是增加惡行、減損善行的根源之一。放逸的本質就是部分的懈怠以及貪瞋癡等煩惱。
[直解]十六昬沉者。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毘缽舍那為業。
[註釋]第十六個隨煩惱昬沉。無者,不能。堪任者,能夠保持作用。輕安者,面講過的善心所之一,就是無貪、無瞋之後,煩惱輕了,能自然而然修持善法,而身心清淨自在的狀態。毘缽舍那者,譯為觀,亦名為正見、了見,即觀察或觀見事理。合起來講,所謂昏沉,就是不能使自心對於內外境保持清楚明瞭的覺察作用,能夠障礙輕安的善根,也能障礙毘缽舍那。
[直解]十七掉舉者。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註釋]第十七個隨煩惱掉舉。掉者,落下。舉者,抬起、高舉。行捨者,前面講過的善心所之一,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奢摩他者,譯為止,亦名寂靜,止息一切雜念,止息諸根惡法,滅一切散亂煩惱。掉舉合起來講,就是形容心上上下下起伏不定的狀態,心緣於內外境界不能寂靜,能障礙行捨的善根,也能障礙奢摩他。
[直解]十八失念者。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即以念及癡各一分為體。
[註釋]第十八個隨煩惱失念。所緣者,這裡專指聖賢所教授的諸善法。所謂失念,就是於聖賢所教授的諸善法不能憶持明記,能障礙正念的善根,而且是散亂的根源之一。失念是以別境心所的念,以及煩惱心所的癡為體性。
[直解]十九不正知者。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多所毀犯為業。此以慧及癡各一分為體。
[註釋]第十九個隨煩惱不正知。謬解者,錯誤的理解認知。毀犯者,破壞、違背。所謂不正知,就是對於所觀察到的內外境界,產生錯誤的理解認知,因而破壞、違背善法。不正知是以別境心所的慧,以及煩惱心所的癡為體性。
[直解]二十散亂者。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此八徧於不善及有覆無記之二種染心。故名為大隨煩惱。
[註釋]第二十個隨煩惱散亂。所緣者,這裡泛指一切所緣的內外境界。流蕩者,閑散漫遊。有覆者,能覆障聖道無記者,非善非惡。所謂散亂,就是於所緣的內外境界,其心閑散漫無目的,能障礙正定的善根,而且是種種過惡的想法生起的根源之一。也就是大學所說”小人閒居為不善,無所不至”。上述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等八個心所,普遍存在於一切不善法和能覆障聖道的無記法兩種染心,所以又名為大隨煩惱。
[註釋]奢摩他、毘缽舍那合起來就是止觀,所謂止觀雙運、定慧等持,就是既不昏沉、也不掉舉的狀態。但是要達到這樣的狀態,必須先對於正法、善法能夠深刻理解認可、樂於精進奉行、先斷除粗重的煩惱、再漸漸斷除微細的煩惱,這是一個長期的轉變過程,而且必須對於聖賢教誨,能明記不忘;對於內外境界,能正確認知;對於起心動念,能隨時檢點。所以必須再次強調”樂於信、樂於行”的重要,有這個動力來源,才能在面對一切所緣內外境界的考驗時,不斷突破、不斷昇華。
[原文]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
[直解]不定是善。不定是煩惱。不定徧一切心。不定徧一切地。故名不定。
[註釋]先解釋為什麼叫做不定隨煩惱。因為不一定是善、不一定是煩惱、不一定遍及於一切心、不一定遍及於一切處所,所以以下四個心所名為不定隨煩惱。
[直解]一睡眠者。令身不自在。心極暗昧。略緣境界為性。障觀為業。
[註釋]暗昧者,幽暗不明。觀,亦名為正見、了見、梵語毘缽舍那。第一個不定隨煩惱睡眠,睡眠的本質是令意識失去對於身體的控制,前五識極為幽暗不明,對於所緣境界不能清楚了知覺察,能起到障礙毘缽舍那的作用。在佛法中睡眠是大昏沉,是修行人必須斷除的障礙。但是斷睡眠是絕對不能強求的,應該是11個善心所都落實之後,自然而然對於睡眠的需求會漸漸降低,進而達到完全不需要睡眠的狀態。佛經中就有阿那律尊者強行斷除睡眠而失明的案例。所以應該把睡眠的需求僅當作是斷惡修善的指標,而不是強行斷除的標的。
[直解]二惡作者。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註釋]惡者,嫌惡。作者,舉措。止者,梵語奢摩他者,亦名寂靜,止息一切雜念,止息諸根惡法,滅一切散亂煩惱。第二個不定隨煩惱惡作,就是說嫌惡已經發生的所作所為,生追悔心,能起到障礙奢摩他的作用。追悔不一定是煩惱,例如後悔所做的過失惡業,就是善心;後悔所做的善業,就是煩惱。但是不論是哪一種,都會障礙奢摩他。但是也不能說為了定的境界就對於所做的過失惡業不用追悔了,這是顛倒的。奢摩他應該是在對於善法的深忍欲樂、精勤斷惡修善,得到自在輕安,自然因過失惡業減少,漸漸降低追悔的必要性,而達到止息一切雜念的境界。這就是”攝心為戒,因戒生定”的過程。莊子曰”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古德曰”不怕念起,只怕覺遲”。起信論曰”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這些都是追悔前非的善用。人非生而為聖賢,若無追悔前非,豈非自甘為凡人乎。
[直解]三尋求者。令心忽務急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四伺察者。令心忽務急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幷用思及慧之各一分為體。思正慧助不深推度名之為尋。慧正思助能深推度名之為伺。
[註釋] 忽者,突然。務者,致力從事。急遽者,快速、急速。意言境者,思想言語等境界。麤轉細轉者,粗略地運轉、細密地運轉。身心分位者,分位就是積聚或分出的不同差別位,可以想成由多個元素的整體或局部所組合成的複合體,這裡的身心分位,就是色法、心所法。正助者,主要的與輔助的。合起來講,第三、四個不定隨煩惱尋、伺,就是令心突然致力從事於推理、思辨、歸納、玩味思想言語等境界,粗略的就稱為尋,細緻的就稱為伺;尋是以遍行心所的思為主體,以別境心所的慧為輔助而成;伺是以別境心所的慧為主體,以遍行心所的思為輔助而成。尋和伺都能使心安住或是不安住於某個色法、心所法。因為不一定能使心安住於善法或是煩惱,所以尋和伺歸類於不定隨煩惱。
[註釋] 佛說十善業道經曰”當知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何等為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念者,別境心所的念。思惟者,就是這邊講到的尋伺。觀察者,歷緣對境,清楚了知。念有正念、邪念,思惟有正思惟、邪思惟。不信因果、不明因緣的眾生,歷緣對境,大多都是生起邪念、邪思惟。既然相信因果諦理,明暸因緣異熟,那就要在歷緣對境時,生起正念、正思惟,將不定轉為正定,將煩惱轉成善法,這是因。持之以恆,就能轉凡成聖,轉生死成涅槃,這是果。善用尋伺,思惟善法,正是遇事練心的關鍵。
[原文]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直解]心心所所變相分皆名為色。今且約內五根外六塵故。但略有十一種也。
[註釋] 相分者,唯識所立四分之一,又作所取分,即內外界之事物映現於心之影像(諸識之所緣對象),唯識四分為相分、見分(諸識之能緣作用)、自證分(能證知自己的「見分」的作用,例如,我知道[我看到了])、證自證分(能證知自己的「自證分」的作用,例如,我知道[我知道我看到了])。色者,這裡的色是廣義之色,為物質存在之總稱,即五蘊中之色蘊,五位中之色法。狹義之色,專指眼根所取之境。合起來講,所謂色法,就是心法、心所法所變現出來的相分,這裡只舉出五根六塵共11大類,其他的一切色法都能歸納到這11大類之中。
[直解]眼耳鼻舌身五根皆第八識相分。而各有二。一者勝義五根即八識上色之功能。以能發識比知是有。非他人所能見知。二者浮塵五根。即勝義五根所依託處。乃四大之所合成。眾生妄計以為我身。實與外之地水火風無二無別。均是第八識相分耳。
[註釋] 勝義者,勝於世間世俗義之最勝真實。發識者,發起意識。比知者,推理而知。浮塵者,虛假不實,污染真性,故稱浮塵。依託者,依傍、依靠。合起來說,眼耳鼻舌身五根都是第八識的相分,映現於心之影像。五根有各別分成兩類,第一類是勝義五根,也就是八識之上的色蘊的功能,因為能發起五識,因而推論勝義五根的存在,而勝義五根並非他人所能感覺到或是見到的。第二類是浮塵五根,即是地水火風四大假合而成,用現代話來說就是原子、分子所構成的,而浮塵五根是勝義五根所依傍、依靠的。眾生認為浮塵五根就是自己的身體,其實與地水火風沒有差別,都只是第八識的相分而已。
[直解]就此第八識所變依正二報之相。眼識緣之。即名為色。此色即是眼識相分。乃托第八識之相分。以為本質。自於識上變相而緣。喻如鏡中之影。未嘗親緣本質色也。
[註釋] 依正二報者,依報指宇宙環境、國土世間,即是有情依託之處;正報指有情眾生。變相者,第八識所變現之相。合起來說,所謂色塵,即是眼識所緣第八識所變現之宇宙環境、國土世間,所以色塵只是眼識緣於自己第八識所變現之相,可以比喻如同見到鏡中之影,而非見到真正的物體。
[直解]依正二報動則有聲。耳識緣之自變聲相。
[註釋] 自變者,自於識上變相而緣的簡稱,以下皆同。所謂聲塵,就是第八識所變現之宇宙環境、國土世間所發生的碰撞、震動產生的震波,耳識緣之,則為聲塵。
[直解]依正二報具香臭氣。鼻識緣之自變香相。
[註釋] 所謂聲塵,就是第八識所變現之宇宙環境、國土世間所游離、揮發出來發生的氣體分子,鼻識緣之,則為香塵。
[直解]依正二報具甜淡等六味。舌識緣之自變味相。
[註釋] 所謂味塵,就是第八識所變現之宇宙環境、國土世間的表面分子,舌識緣之,則為味塵。
[直解]依正二報具冷煖堅潤等。觸身識緣之自變觸相。
[註釋] 所謂聲塵,就是第八識所變現之宇宙環境、國土世間的熱擾動、水含量、親水或親油性,觸身識緣之,則為觸塵。
[直解]五塵落謝影子幷及表無表色定果色等。惟是意識所緣相分。名法處所攝色。蓋法處所攝有二。一者心法即五十一心所是也。二者色法即意識所變相分是也。
[註釋] 法處所攝色者,簡稱法塵,意識所攀緣的法處(12處之一)所攝之色法,法塵可粗分為兩大類,五塵落謝影子、獨頭意識。五塵落謝影子者,跟隨前五識一起產生,意識所變現的相分,就好像五塵的作用產生的影子一般,例如印象深刻、餘音繞樑、回味無窮、體驗難忘等等,五塵落謝影子其實在生活當中常常可以經驗的到。和五塵落謝影子相對的是獨頭意識,這類的意識不用隨前五識一起產生,所以稱為獨頭意識,獨頭意識又可分定中意識(心念專注於一境而產生的意識)、獨散意識(心念並非專注於一境而產生的意識)、夢中意識,拆開來講也就是51心所法,而獨頭意識所所變現的相分,包括表色、無表色、定果色。表無表色者,表色、無表色的合稱,表是顯現之意,所謂表色,凡行、住、坐、臥、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可表示於外者,稱為表色,任何肢體動作均需神經系統協調產生,所以收於法塵;所謂無表色,以身業與口業為緣,生於吾人身內的一種無形色法,然而因不顯現於外,故稱無表色,例如在腦袋中把動作想一遍。無表色可以具有止惡增善的功能,例如戒體、願力、教養、好習慣,但是也可以有妨善的功能,例如不律儀、野心、惡習。定果色者,又稱定自在所生色,由禪定力所變現之根、塵,例如菩薩、羅漢的意生身、色界的依正二報。。攝者,統轄、涵蓋。合起來講,意識所緣的相分,名為法塵,也叫作法處所攝色,包含五塵落謝影子、表色、無表色、定果色等;而意識能緣的見分,就是51心所。
[直解]然五十一箇心所。亦各自變相分。其所變相隨於心王攝入六塵。故除此十一色法。更無他色可得。則知色惟心王心所二者所現之影明矣。
[註釋]然而51心所也有所變的相分,也隨著相應的心王被歸納到六塵之中。所以不可能有獨立於這11大類之外的色法,所以可以知道,色法只是心王、心所變現出來的影像而已。
[註釋]這裡的重點有兩個,第一個是要了解5根和宇宙環境、國土世間只是心王所變現出來的影像,6識緣之,則成6塵,所以要看破根塵識這種互相依存變化的關係,不要執著根塵識是實有的。若心隨6塵而產生5欲,則有六道生死;若心厭離6塵而棄絕5欲,則有偏真涅槃;若心善用6塵而產生6度4攝,則有菩薩萬行。所以心被自己變現的六塵所轉而生煩惱則是凡夫;心能善用自己變現的六塵利益眾生則是菩薩。
[原文]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
[直解]相應者。和順之義。今得及命根等二十四種非能緣故。不與心及心所相應。非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有生滅故。不與無為法相應。故唯識論云。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心及諸心所分位假立。今直云心不相應行者。雖依三法假立。而色是心及心所之所現影。心所又即與心相應故但言心。明其總不離心也。
[註釋]行,就是諸行無常的行,就是有為法、生滅法。相應,很有趣的是,也是一種心不相應行法(見第17條),定義是依於心及心所和合俱起,意思是和心王心所兩相和合一同生起的現象。但是這個看似的矛盾要如何解釋呢。唯一的解法是兩處的相應名稱雖同,含義不同,心不相應行法的相應,必須解釋成”歸類於”,心不相應行法的意思是”不能歸類於心王、心所、色法的生滅法”。理由是,這一類的生滅法,不能如同心王、心所一樣,沒有能緣內外境的功能,所以不能歸類於心法、心所;不能如同色法一樣屬於物質和佔有空間,所以不能歸類於色法;並非不生滅,所以不能歸類於無為法,所以只好單獨一類,叫做”不能歸類於心王、心所、色法的生滅法”,也就是心不相應行法。唯識論的解釋是,這類法並不如同心王、心所、色法一樣,有本質、或有形相,也不如同心王、心所一樣能作用,所以知道這類法一定不是實際上有,而只是藉由心王、心所、色法的排列組合而假定成立。古人好簡,所以在名稱上省略了心所、色法,只留下心字,因為色法是心王和心所所顯現的影像,而心所又從屬於心王,所以略稱為”心不相應行法”,就是要凸顯這類生滅法也離不開心識。
[註釋]之前常常被問到,既然叫做”心不相應行法”,那麼1.是否不能與心相應?2.是否心緣不到?3.是否非心所生?以下一一答覆。1.這類法雖然不能自起作用,但不妨礙它與心法、心所俱起,也就是同時發起,所以不能排除心不相應法有與心相應的可能。但別忘了,相應本身就是一個心不相應法。2.這類生滅法也離不開心識,所以心王、心所是緣的到心不相應法的。3.萬法都是惟心所現、唯識所變,單然包括心不相應行法。
[註釋]能否舉例?例如,銅板和鈔票是色法,但是代表的價值是心不相應行法。例如,獎盃和勳章是色法,但是代表的榮譽是心不相應行法。帳簿是色法,但是借貸是心不相應行法。皇冠和寶座是色法,但是皇權是心不相應行法。現代社會是契約的社會,凡是約定俗成的,都是心不相應行法,例如國家、公司、組織、職位、身分、品牌、規範、法律、證照、學歷等等,這些工具的發明和利用,是人類可以稱霸地球表面的主因,人類也已經沒有辦法離開這些工具維持集體的運作了,也為了這些心不相應行法付出了數十萬年的心血、創意甚至是生命。下面介紹百法名門論中24個心不相應行法的例子。
[原文]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直解]一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
[註釋]第一個心不相應行法,得,依有情眾生身口意之造作成就而假定成立。得有獲、取的意思,而獲取必須造作,造作就離不開身口意業。
[直解]二命根者。依於色心連持不斷假立。
[註釋]第二個心不相應行法,命根,即是有情眾生之壽命,這個行法必須依靠色身或心智兩者不斷維持運作而假定成立。換句話說,沒有壽命的本體,而壽命只是形容色身或心智不斷維持運作的狀態。這裡用色身”或”心智,因為無色界天人就沒有色身了,但是他們也有壽命。
[直解]三眾同分者。如人與人同。天與天同。依於彼此相似假立。
[註釋]第三個心不相應行法,同分,”眾同分”之略稱,即是有情眾生之相同的特性或共同具有的成因,例如人類之間相同的特徵性質、天人之間相同的特徵性質等。這個行法必須依靠彼此之間的相似性而假定成立。
[直解]四異生性者。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空智性相同。依於聖凡相對假立。
[註釋]第四個心不相應行法,異生性,即是凡夫性,因為錯誤的認為”我”以及”萬法”都是實有,起貪嗔癡,造諸惡業,流轉生死,與出世聖人的了徹”人空”與”法空”的二空智性相異。這個行法必須依靠聖人與凡夫的互相對照而假定成立。
[直解]五無想定者。外道厭惡想心。作意求滅。功用淳熟。令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註釋]第五個心不相應行法,無想定者,就是使一切心識活動全部停止,以求證得無想果所修之禪定。因為厭惡一切心識活動,刻意追求心識寂滅的狀態,功夫純熟之後,能令前六識心以及和前六識相應的心所都不起作用。但是入了無想定,雖然前六識不起作用,但是第七識的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作用,依然離不開意根身。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第七識的俱生我執與第八識而假定成立。
[註釋]煩惱有兩大類:(一)俱生起之煩惱,與生俱來之先天性煩惱。(二)分別起之煩惱,因邪教、邪師,或自己不當之推理分別所起之後天性煩惱。後者性質強烈,但容易斷除,而前者性質微細,而極難斷除。分別起之煩惱為修行第一階段之見道所斷,故稱見惑。俱生起之煩惱為第二階段之修道斷除,故也稱修惑。而我執,也分為俱生我執、分別我執二種。分別我執是後天學會的自我概念;俱生我執是第七識執著第八識的見分為我。法相唯識宗依修行階段之淺深,而在第七末那識之中立了三個位階,(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見之位。包括凡夫、二乘之有學(三果以下)、通教第七已辦地以前之菩薩。(二)法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異熟識起法我見之位。包括凡夫、二乘(阿羅漢以下)及未得法空智果之菩薩位而言。(三)平等性智相應位,乃起無漏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又於修道位起法空智果及佛果。
[直解]六滅盡定者。三果以上聖人欲暫止息受想勞慮。依於非想非非想定遊觀無漏。以為加行。乃得趣入。入此定已前六識心及心所。一切不行第七識俱生我執及彼心所。亦皆不行。惟第七識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註釋]第六個心不相應行法,滅盡定,小乘三果以上的聖人想要暫時止息受想的勞慮,必須先有於非想非非想定的基礎,以此基礎再觀察一切無漏法,任何根本煩惱,大煩惱、隨眠煩惱,寂然不動,了無滲漏,以叫做無漏,有一點不圓滿、有瑕疵,就是有漏。用這樣的止觀作為加行(正行之預備前行),才能趣入滅盡定。進入此滅盡定,前六識心及六識對應的心所,都不再起作用,第七識的俱生我執以及對應的心所,也都不再起作用。惟獨第七識的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作用,依然離不開意根身。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第七識的俱生法執與第八識而假定成立。滅盡定與無想定有四種不同:(一)能證之異,滅盡定為佛、羅漢所證出世間定;無想定則為凡夫、外道所證世間之定。(二)發願之異,滅盡定者求出世功德;無想定者求世間樂果。(三)感果之異,滅盡定為無漏業,不感三界生死果報;無想定則為有漏業,能感無想天果報。(四)滅識之異,滅盡定能滅除第六識,兼能滅第七識之分別我執;無想定僅滅除第六識分別之見,第七識之分別我執尚在,其他邪見或尚未能斷盡。
[直解]七無想報者。外道修無想定。既得成就捨此身後生在第四禪天。五百劫中前六識心及彼心所長時不行。惟有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攬彼第四禪中微細色質為身。彼微細色即是第八識所變相分。依此色心分位假立。
[註釋]第七個心不相應行法,無想報,外道修無想定成就後,捨報之後生在第四禪天,五百劫的時間之中前六識心以及相對應的心所不起作用,惟有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仍在作用,執持第四禪中微細色質為色身。這個微細色也是第八識所變的相分。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第四禪中微細色、第七識俱生我執與第八識而假定成立。
[直解]八名身者。名詮諸法自性。如眼耳等種種名字。
[註釋]第八個心不相應行法,名身,也就是名詞。名詞能用來詮釋宇宙萬法,也能用來詮釋自性,例如眼睛、耳朵種種名詞。
[直解]九句身者。句詮諸法差別如眼無常。耳無常等種種道理。
[註釋]第九個心不相應行法,句身,也就是句子。句子能用來詮釋宇宙萬法的差別,例如耳朵是無常的等種種道理。
[直解]十文身者。文即是字為名句之所依。此三皆依色聲法塵分位假立。若語言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聲立。若書冊中所有名句及字。即依色立。若心想中所有名句文字即依法立。此方眼耳意三種根識獨利故。偏約三塵立名句文。若他方餘根識利。則香飯天衣等幷可依之假立名句文三。是故六塵皆為教經。亦復皆為行經。皆為理經也。
[註釋]第十個心不相應行法,文身,也就是文字。文字是名詞和句子的基礎。文字、名詞、句子三者都是必須依靠色塵、聲塵、法塵的排列組合而假定成立。例如,語言中的文字、名詞、句子就是依靠聲塵而假定成立。書籍中的文字、名詞、句子就是依靠色塵而假定成立。心中所想的文字、名詞、句子就是依靠法塵而假定成立。娑婆世界眾生眼、耳、意三根最利,所以用色塵、聲塵、法塵假立文字、名詞、句子。如果其他世界根機不同,則放光、香飯、天衣也可以用來假立文字、名詞、句子。所以六塵都可以作為文字、名詞、句子,所以六塵都可以作為佛經,所以六塵都可以做為教經(聖人對機所說之一切言教)、行經(言教所詮之修行)、理經(言教所詮之義理)。
[直解]十一生者。依於色心仗緣顯現假立。
[註釋]第十一個心不相應行法,生,就是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的發生。這個行法必須依靠色法、心法、心所法依仗內外緣顯現而假定成立。所以說生,窮究其本質,都是心現識變,其實是無生,所以生是假立。
[直解]十二住者。依於色心暫時相似相續假立。
[註釋]第十二個心不相應行法,住,就是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的持續。這個行法必須依靠色法、心法、心所法暫時以非常相似的狀態持續而假定成立。講非常相似,就是仔細觀察其實是不一樣的,例如我們身體的細胞內的胞器,時時刻刻都在更新,不斷重複著打掉重建的動態平衡,只是要微觀的尺度才能察覺。所以說住,其實是無住,想要片刻停住,都不可能,所以住也是假立。
[直解]十三老者。亦名為異。依於色心遷變不停漸就衰異假立。
[註釋]第十三個心不相應行法,老,也叫作異,就是老化、變異。就是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不停的變異,漸漸趨向於劣化、衰退的現象而假定成立。既然法尚且無生,則說老化、變異,也只是假名。現象尚且是假立,更何況是現象的衰變呢。
[直解]十四無常者。亦名為滅。依於色心暫有還無假立。
[註釋]第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無常,也叫作滅,就是消失、消滅。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暫時存在而必定消滅而假定成立。現象尚且是假立,更何況是現象的消滅呢。
[直解]十五流轉者。依於色心因果前後相續假立。
[註釋]第十五個心不相應行法,流轉,即生死相續不斷,而輾轉於三界、六道之輪迴。這個行法必須依靠前之身心造業為因,後之身心受苦樂為果而假定成立。生老病死、六道輪迴智者了知本是假立,故能不隨境界起惑造業,前業酬盡,則得涅槃道果。然而生老病死、六道輪迴眾生當下受苦樂時,都覺得真的不能在真了,誰能了知境界本是假立,甚至強調唯有可經驗的現象,才能判定是否為真,因此落入以假為真,起惑造業的無限遞迴之中,不能出離。
[直解]十六定異者。依於善惡因果種子現行各各不同假立。
[註釋]第十六個心不相應行法,定異。定者,決定。異者,差別。一切事物之善惡因果各有差別而互不混亂之意。這個行法必須依靠善惡因果種子現行之時,作用各各不同而假定成立。
[直解]十七相應者。依於心及心所和合俱起假立。
[註釋]第十七個心不相應行法,相應,指某現象和心及心所和合俱起,所以必須依靠和心王心所兩相和合一同生起而假定成立。
[直解]十八勢速者。依於色心諸法遷流不暫停住假立。
[註釋]第十八個心不相應行法,勢速,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變化不停而假定成立。例如,位置隨時間的變化就是速度;價錢隨時間增加就是上漲。
[直解]十九次第者。依於諸法前後引生。庠序不亂假立。
[註釋]第十九個心不相應行法,次第,也就是先後順序。庠(ㄒㄧㄤˊ)與序,皆為古時學校的名稱。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先後接替出現而假定成立。
[直解]二十時者。依於色心剎那展轉假立。故有日月年運長短差別。
[註釋]第二十個心不相應行法,時,也就是時間。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剎那的輾轉變化而假定成立。例如,地球自轉、地球繞太陽旋轉、地球月球互繞、石英振盪、銫原子衰變等等。
[直解]二十一方者。依於形質前後左右假立。故有東西南北四維上下差別。
[註釋]第二十一個心不相應行法,方,也就是空間。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物質的相對位置而假定成立。
[直解]二十二數者。依於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故有一十百千乃至阿僧祇之差別。
[註釋]第二十二個心不相應行法,數,也就是數字。相仍,相互因循,例如整數一個接著一個。相待,相互對待,例如1/2和2是相對的。這個行法必須依靠諸法的多寡、加減、乘除等等而假定成立。
[直解]二十三和合者。依於諸法不相乖違假立。
[註釋]第二十三個心不相應行法,和合。乖違者,違背、背離。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不互相違背而假定成立。
[直解]二十四不和合者。依於諸法互相乖違假立。
[註釋]第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不和合。這個行法必須依靠現象、物質、心理狀態等等互相違背而假定成立。
[原文]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直解]上之四種色心假實。皆是生滅之法。名有為性。無此有為假名無為。非更別有一箇無為之法在於有為法外。而與有為相對待也。故云。但是四所顯示。然為既無矣。尚不名一。云何有六。正由是四所顯故。不妨隨於能顯說有六別。
[註釋]以上心王、心所、色法、心不相應行法,都是生滅法,所以名為有為法。沒有某些有為法,就稱為無為法,並非在有為法之外還有無為法的獨立存在,所以論初在提到無為法時,說是四所顯示,也就是依心王、心所、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四個所顯示的。既然是無為,那麼一尚且不可得,為什麼分成六種呢。正是因為依心王、心所、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四個所顯示的,所以不妨隨於能顯示之法,作出分類。
[直解]一虛空無為者。非色非心。離諸障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
[註釋]第個無為法,虛空無為。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既無可障礙,也無法造作,所以名為無為。
[直解]二擇滅無為者。正慧簡擇。永滅煩惱。所顯真理。本不生滅。故名無為。
[註釋]第個無為法,擇滅無為。正慧者,正法的智慧。簡擇者,即選擇,依智慧力作正確之判斷。合起來說,以智慧之簡擇力,永遠斷滅煩惱,不令再生,而所顯現的真理不生不滅,所以名為無為。
[直解]三非擇滅無為者。復有二種。一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故名無為。二者有為緣闕暫爾不生。雖非永滅。緣闕所顯。故名無為。
[註釋]第個無為法,非擇滅無為。擇力者,選擇之力。緣闕者,緣缺,緣不具足。暫爾者,暫時。合起來說,所謂非擇滅無為有兩種,第一種並非由於智慧簡擇之力,本性清淨,所以名為無為。第二種,生滅法的因緣暫時不具足,所以暫時沒有生滅的現象,也可以名為無為。
[直解]四不動滅無為者。入第四禪。雙忘苦樂。捨念清淨。三災不到。亦名無為。
[註釋]第個無為法,不動滅無為。第四禪者,四禪定之最上階,入初禪時,雖然已經脫離欲界的惡法和不善法,而覺受到脫離欲界的之喜樂,但仍然有不定心所尋、伺的粗細分別的心理活動;入二禪時,已能斷滅尋、伺,形成信根,由此得到對此禪定之喜、樂,故稱定生喜樂;入三禪時,捨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捨境界,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入四禪時,捨三禪之離喜妙樂,稱為捨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為念清淨,已脫離八種擾亂禪定的災患(尋、伺、苦、樂、憂、喜、出息、入息),所以第四禪稱為不動定。初禪乃至於四禪,都是發起四無量心、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等諸功德之所依,所以都稱為根本定。三災者,小三災是刀兵、瘟疫、飢饉,大三災是火災、水災、風災,火災燒到初禪天,水災淹到二禪天,風災可以吹壞三禪天,到四禪天才能免除大三災。所以第四禪稱為不動滅無為。
[直解]五想受滅無為者。入滅盡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無為。
[註釋]第個無為法,想受滅無為。滅盡定者,即是滅受想定,滅盡六識心心所而使不起作用之禪定,小乘三果以上的聖人能入,此定為九次第定之最高境界。因為想與受都不起作用,近似於涅槃的狀態,所以稱為想受滅無為。說近似,是因為滅受想定雖然能斷第七識中的分別我執,但是第七識的俱生法執與第八識仍在作用,所以只是近似於涅槃。
[直解]六真如無為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惟有遠離徧計所執。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真如二字。亦是強名。前五無為。又皆依此假立。此即唯識實性。故皆唯識。決無實我實法也。上略明一切法竟。
[註釋]第個無為法,真如無為。徧計所執者,唯識三性之一,凡夫之妄情,普遍計度一切法,名為遍計;以此遍計之妄情,執無我為我,執無法為法,恰如執著認為麻繩是蛇,名為遍計所執。真者,不是妄想。如者,不是顛倒。所謂真如無為,就是一切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的本質。如果將一切法比喻成水波,那麼真如就是水;離水則波不能成,如同一切法離開真如自性,則不能生起;離波則水無相貌,如同真如自性離開一切法,則無形無相,覓之了不可得。如果將一切法比喻成麻繩,那麼真如就是麻;沒有麻則繩不能成,如同一切法離開真如自性,則不能生起;離開繩則麻無相貌,如同真如自性離開一切法,則無形無相,覓之了不可得。所以真如自性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如波不同於水,繩不同於麻,兩者不同,所以不一;波不離於水,繩不離於麻,兩者不可相離,所以不異。既然真如無形無相,覓之了不可得,所以真如二字也是勉強立名,不僅前四位94法依此真如假立,前5個無為法也依此真如假立,這個真如,也就是唯識的真實本性,說真說實,是相對於一切法之更加不實而言,千萬不可看到真實本性就認為實有,那又是遍計所執,但也不是絕對沒有,因為能生萬法,空有不二、性相一如、圓成萬法,是謂真實,所以真如,也就是唯識三性之一的圓成實性,也是萬法唯識的根本。既然萬法唯識,當然沒有實我、實法可得。以上交代了真如自性和一切法是不一不異的原理,以下提示證入此真如自性的大原則。
[註釋] 證入此真如自性的大原則,也就是直解中提到的,惟有遠離徧計所執,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簡單來說,就是放下普遍計度一切並認為是實我、實法的執著,了悟通達人無我、法無我,一切唯識的道理,這是證入真如自性的前置作業。這是唯心識觀的總綱領、大原則。至於唯心識觀的大概操作流程,可以依據下面補充的占察善惡業報經的唯心識觀和蕅益大師的義疏;證入唯心識觀時,心王的蛻變,也就是轉識成智,在之後總和百法明門、唯識三十論、八識規矩頌關於八識心王的部分再來細說。
[補充] 占察善惡業報經
唯心識觀 地藏菩薩說(粗體) 蕅益大師解(細字)
學唯心識觀者乃是破法執之利刀,燒煩惱之猛燄,證涅槃之要津,成菩提之秘訣,至簡至易,至妙至玄,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有所作業,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界,若心住念,皆當察知,勿令使心無記攀緣,忘失唯心識觀,妄想攀緣計有外境,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知唯是心,諸法唯是心相,虛狀無實,隨心有所緣念,還當使心隨逐彼念,次第以後念破前念令知無實念,借前念之非實,以知後念之本虛,當念為能觀,後念為所觀,由此能觀,令于所觀不起實執,令心自知。知己內心自生想念,于依他起而成遍計,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也。所謂內心自生長短好惡、是非得失、衰利有無等見,無量諸想。而一切境界,未曾有想,起於分別,不過皆是自心之相分耳。當知一切境界自無分別想故,即自非長非短、非好非惡,乃至非有非無,離一切相,如是觀察,一切法唯心想生,出世聖人視之,知其本空,入假菩薩視之,知其能為十界染淨緣起,佛眼視之,知即法界實相。一切諸法,總不出于十界各自心量。心外無境,攝法歸心,則心外無法,因緣即空也。心生想念,則法隨心現,無量差別,因緣即假也。法唯心生,以心為體,非有非無,離一切相,本無差別,不生不滅,因緣即中也。若使離心,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差別也。常應如是守記內心,知唯妄念,無實境界,勿令休廢,守者,不令馳散,即是定也。記者,恒令分明,即是慧也。是名修學唯心識觀。若能念念如此觀察,則何執不破,何惑不消,執破惑消,朗然大覺,方知諸法本來寂滅,不復更滅矣。若心無記,不知自心念者,即謂有前境界,不名唯心識觀。若於坐時,隨心所緣,念念觀知唯心生滅。譬如水流燈燄,無暫時住。從是當得色寂三昧。觀色唯心而悟本寂,故名色寂三昧,非謂色寂而心不寂也。得此三昧,是圓五品觀行即佛。當知如是唯心識觀,名為最上智慧之門,所謂能令其心猛利,長信解力,疾入空義,得發無上大菩提心故。了知心外無法,而修一心圓頓止觀,從五品位,增長信解而登六根淨位,則得疾入第一義空,不墮凡夫及二乘地,任運三心圓發,入圓初住,名為無上大菩提心也。
[原文]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直解]此正顯示一切法無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無此二種我相也。補特伽羅此云有情。有情無我即生空也。法無我即法空也。且有情無我者。於前五位之中。若云心即是我。則心且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滅。前後無體。現在不住。以何為我。若云心所是我。則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三際無性亦然。若云色法是我。則勝義五根不可現見。浮塵五根與外色同。生滅不停。何當有我。若云不相應行是我。則色心有體尚不是我。此依色心分位假立。又豈是我。若云無為是我。對有說無。有尚非我。無豈成我。故知五位百法決無真實補特伽羅可得也。次法無我者。依於俗諦假說。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種種差別。約真諦觀。毫不可得。但如幻夢。非有似有。有即非有。又對有為假說無為。有為既虛。無為豈實。譬如依空顯現狂華。華非生滅。空豈有無。是知五位百法總無實法。無實法故。名法無我也。能於五位百法通達二無我理。是為百法明門。
[註釋] 此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正是顯示一切法都是無我,就是於前述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思惟,都沒有這兩種我相可得。補特伽羅,梵音,意思是有情眾生,有情無我,就是指眾生是空。法無我,即是法空。如果細說,所謂有情無我,在百法的前五位之中,如果說心王即是我,則心王有八,哪一個是我呢。而且一一心都是念念生滅,前念後念無體可得,現在念也不會停住,則前念、現念、後念哪一念是我呢。如果說心所法是我,則心所法有五十一,哪一個心所是我呢,又有前心所、現心所、後心所,哪一個是我呢。如果說色法是我,但是勝義五根既不可見,浮塵五根又與身外物質相同,都是生滅不停,又哪裡有我呢。如果說心不相應行法是我,但是色法、心法雖有體性尚且不是我,此心不相應行法是依色心分位假立,又豈能是我呢。如果說無為法是我,此無是相對於有而說,有尚且非我,無豈能是我呢。因此可故,五位百法,決對沒有真實有情眾生可得。其次,法無我的部分,如果依於俗諦假觀而言,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雖有種種差別,如果依於真諦空觀,都是毫不可得,如幻夢泡影,實際非有,僅相似於有,所以有即非有。而且無為法是相對於有為法而假說成立,有為法既然虛妄不實,無為法又豈能是實。譬如,空花依空而顯現,空華既是幻化,故空花生時,不可說生,空花滅時,不可說滅,既然空花並非生滅,則不可說空中到底是有花還是無花。所以可知,五位百法,無實法可得,所以名為法無我。能於五位百法通達二無我的道理,稱為百法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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